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发改委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区发改委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办公厅“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有关工作的通知》(XX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委牵头“简化投资审批流程,实施‘一窗式’并联审批和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关于简化投资审批流程,实施‘一窗式’并联审批工作。该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一是起草制定了《XX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二是制定了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备案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核准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建筑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线性工程)等4大类项目的并联审批流程图,将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的全流程审批环节整合到了一张图上;
三是聘请软件公司开发了“多规合一”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系统,目前已针对发改委、城建局等相关单位分批开展了系统操作业务培训,系统正在试运行。四是已设置多规合一并联审批综合收件窗口,制定了多规合一并联审批办事指南和申报材料接收凭证等标准化文书材料。五是制定了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制度,由原来多部门串联式验收改为多部门集中一次性联合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办结,进一步优化了竣工验收流程,减少了验收环节,缩短了验收时限。
目前,我区多规合一并联审批工作正在试运行中,将原来项目审批各个环节的串联审批事项改为了同步并联审批,从而大大缩短了各审批环节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平均120天压缩至60天以内。如,社会资本投资的核准类建设项目,其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要经过项目核准——方案审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4个主要审批环节,这4个环节又有相应的前置审批事项。仅项目核准阶段涉及的前置审批事项就有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安全生产预评价等。在改革前,上述前置审批事项均需由项目单位在报发改委审批核准前完成,要完成上述事项,少则需1-2个月,多则3-4个月,改革后只保留了项目规划选址、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准)两项前置审批事项,其余审批事项均改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开工)前完成,期间可与项目审批(核准)、方案审查等环节同步办理、并联审批。现项目核准阶段最快可以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样,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原涉及的施工图图审、工程规划许可、市政园林及环卫设施审核、人防设施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消防设计审核等串联审批时需30个工作日以上,现改为并联同步审核(批)后,只需13个工作日就可完成。
(二)关于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明确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此事项为中央事权,由国家层面制定,地方遵照执行即可。
二、存在的问题
1.国家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新的政策文件不断出台,涉及项目审批(核准)的程序及所需的要件资料不断更新调整,导致我区刚出台试运行的项目并联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又要作重大的修改调整。如:今年2月20日,省政府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2017年本)》;
3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017年第2号令,出台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自今年4月8日起施行。这些新的政策法规对原来的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均做出了较大改变。
2.项目建设审批全流程环节涉及的法律法规多,很多改革牵涉到顶层法律、法规的修改,但当前相关改革步伐部门之间并不一致,权力下放还不同步,造成我们基层很难整合协调与实践操作,还存在一些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的情况。
3.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必须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进行网上办理,其他涉及项目建设审批的部门也必须通过该在线监管平台办理审批事项。目前,该项工作刚刚起步,还未引起有关单位的足够重视,普及推进还不够理想,有些单位工作人员对此业务还不熟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督促各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最新出台的行政审批政策,进一步修改完善《XX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和相应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并形成长效动态机制,确保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
2.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办理业务培训,进一步扩大培训对象范围。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使用在线平台办理业务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积极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及软件开发公司做好我区“多规合一”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