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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学习公正司法保民生的心得体会
兴义市人民法院捧乍法庭
陈海元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 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 大检察官座谈会上强调, 要维护人民权益, 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 最直接、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如何认真贯彻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关于改善民生、 维护民权的精神, 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是摆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就必须确立更加鲜明的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司法保障的司法宗旨。
在“大学习、 大讨论” 活动中, 广大法官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 围绕司法宗旨是什么、 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哪里、 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有哪些等一系列问题开展大讨论, 以进一步统一司法思想, 打牢思想根基, 坚持司法为民。要树立大局观念, 明确改善民生是全党、 全国、 各民族、 各条战线的共同的重任; 要树立大有作为的观念, 明确人民法院在保障民生、 维护民权中所处的重要地位; 要树立一盘棋的观念, 明确审理案件是改善民生的一步棋, 把改善民生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 要树立继往开来从头越的观念, 照“镜子” 找差距, 树立人民法院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任重道远的思想。
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就必须发扬光大优良的司法作风。
作风正, 民心顺。
人民法官要有亲民爱民的作风, 要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 视人民利益重如山,
甘为人民的孺子牛; 要有便民利民的作风, 说话办事多为百姓想细一些, 想深一些。要耐心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 倾听其诉求, 把道理讲透彻、 把法理讲明白、 把矛盾化解彻底; 要热心为群众办好事, 把困难留给自己, 把方便送给百姓。
要坚决杜绝“门难进、 脸难看、 事难办” 的现象, 要以满腔热情为人民服务。
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就必须强化服务民生的司法举措。
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实际, 体察民情, 倾听民声, 摸清群众对法院工作真实的、 具体的期待, 有针对性地出台一些切实解决问题、 实现群众期盼的服务民生举措。
要继续总结和完善长期积累的就地立案、 巡回办案、 假日法庭等一系列便民措施, 把司法温暖送到百姓心中。
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就必须追求更加和谐的司法效果。
民生司法, 绝不是一句赶时髦的口号, 而是新时期党和人民赋予人民法院的使命。
各级人民法院要增强民生司法的使命感, 按照中央政法委通知精神, 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 社会热点、 历史欠账” 等方面的问题, 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 劳有所得、病有所医、 老有所养、 住有所居” 的承诺。
二 OO 八年五月 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