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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巨龙镇机构编制自查情况 核查报告
根据县编委关于印发《蓬安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蓬委编发〔 2014〕 29 号)
要求, 我单位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 自 查, 现将自 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 机构设置情况 巨龙镇成立于 2001 年 4 月 , 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 会会议研究通过, 我镇政府党政机构内设“四办一所” , 即:
党政综合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 社会事物办公室、 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财政所。
镇属事业单位设“两中心” ,
即:
农业服务中心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2、 编制及实有人员 情况 2011 年核定我镇编制数为 40 名 ( 县委编发[2011] 35号)
, 其中:
核定行政编制 23 名 , 事业编制 15 名 (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7 名 , 农业服务中心 8 名 )
, 工勤编制 2 名 。
现实有行政编制人员 22 人, 事业编制人员 13 人(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5 名 , 农业服务中心 8 名 )
, 工勤编制 3 人。
还有大学生村官 6 人。
3、 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 2011 年( 县委编发[2011] 35 号)
文件核定我单位领导职数 8 名 , 领导职数 2 正 6 副, 现实际配备 2 正 6 副。
其中:党委书记 1 名 , 镇长( 党委副书记)
1 名 , 党委副书记( 纪
委书记)
1 名 , 党委副书记( 维稳书记)
1 名 , 人大副主席 1名 , 副镇长 2 名 , 人民武装部长兼副镇长 1 名 。
二、 自查情况 经过自 查,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了 乡 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 只减不增的要求, 严格执行了 上级关于乡 镇机构改革的有关政策, 以确定的乡 镇行政机构和人员 编制以及事业单位和人员 编制为基数, 严格控编审批程序。
1、 不存在超编进人、 违反规定程序进人、 超职数配备领导干数等现象;
2、 按照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 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 擅自 变更所属机构名 称、 规格、 隶属关系等情况;
3、 人员 编制管理规范, 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 编制、 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事宜;
4、 镇机关推行了 人员 编制实名 制管理, 定编到人并进行了 公示, 并及时上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缺情况, 不存在擅自 改变人员 编制适用范围、 混用、 挪用、 挤占其他类别的编制;
5、 未发生过擅自 超过核定的人员 编制配备工作人员 和擅自 超规格、 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 并将领导职数、 人员 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 制管理范围。
镇党委政府明确专职领导专门负责机构编制工作, 设有专人负责机构编制的具体工作, 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政策、 法律、 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来操作, 对机构编制管理情
况及统计数据不存在隐瞒、 谎报、 拒保的情况; 规范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
我镇由于工作到位, 不存在因机构改革而引 起的信访问题。
同时, 我镇还积极探索岗位设置实名 制编制定岗后如何提高办事效率、 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新途径、 新举措, 在不增加人员 、 编制的情况下, 从全镇干部中优选了 司法、 建管、计生、 民政、 财政等 6 个专干, 分设服务窗口 组成了 镇便民服务大厅, 全面推行了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 形成了 镇有便民服务厅、 村有代理员 的层服务网络, 并向群众提供信息发布、 图书阅览、 政策咨询、 远程教育等服务, 有效地提高了 办事效率, 改善了 政府形象, 促进了 全镇新农村经济、 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 存在的问题 1、 我单位有 3 名 同志借调至外单位工作。
财政所工作同志蒲超兰, 现借调至县审计局工作; 陈道义同志借调至计生局工作, 王天国同志借调到林业局工作。
2、 有 6 名 同志暂不定编定岗。
邓国祥、 何林、 杨丽、沈琴、 曹索菲、 陈俊杰属大学生村官, 由于这 6 名 同志服务期未满, 暂不定编定岗。
3、 有 1 名 任职变动但未办理调动手续人员 。
沈恒, 现任县农工办主任, 但未办理调动手续。
以上机构编制情况真实、 无遗漏。
蓬安县巨龙镇人民政府
2014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