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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解读 1.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的是()。(3.0 分)
A.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 B.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 C.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 D.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 我的答案:C
√答对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机构编制中“组织口”的是()。(3.0 分)
A.组织部 B.编委编办 C.纪检监察部门 D.公务员局 我的答案:C
√答对
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指出,建立机构编制核查制度,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在本级党委一届任期内至少组织()次管理范围内的机构编制核查。
(3.0分)
A.1 B.3
C.5 D.7 我的答案:A
√答对
4.()指出,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3.0 分)
A.十九大报告 B.十九届三中全会 C.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2019 年 7 月 5 日)
D.十九届四中全会 我的答案:A
√答对
5.下列选项中,关于“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的描述,不正确的是()。(3.0分)
A.编制配备应当符合编制种类、结构和总额等规定 B.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领导职务名称、层级、数量等规定,领导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层级相符合 C.应当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经济社会发展、机构履职需要 D.编制配备应当符合单位职能、领导需要等规定 我的答案:D
√答对
6.《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指出,地方党政机构设置实行限额管理,各级机构限额由()统一规定。(3.0 分)
A.各省 B.地方各级人大 C.全国人大 D.党中央 我的答案:D
√答对
7.()指出,为更好落实党管干部、管机构编制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和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统筹干部、机构编制资源,由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统一管理中央编办。(3.0 分)
A.《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B.《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稿和方案稿的说明》 C.《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D.《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我的答案:D
×答错
8.()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3.0 分)
A.2017 B.2018 C.2019
D.2020 我的答案:C
√答对
9.下列选项中,关于机构编制中的“三定”方案描述正确的是()。(3.0 分)
A.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B.定职能、定机构、定级别 C.定职能、定工资、定级别 D.定编制、定工资、定级别 我的答案:A
√答对
10.《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指出,()集中统一领导全国机构编制工作。(3.0 分)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全国政协 D.党中央 我的答案:D
√答对
1.机构编制管理的核心程序包括()。(4.0 分))
A.动议
B.论证 C.审议决定 D.组织实施 我的答案:ABCD
√答对
2.机构编制的重要性表现在()。(4.0 分))
A.与政府规模有关 B.与行政成本有关 C.与政府组织结构有关 D.与国家治理能力有关 我的答案:ABCD
√答对
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指出,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严禁的行为有()。(4.0 分))
A.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 B.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 C.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D.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实名信息和核查数据 我的答案:ABCD
√答对
4.疫情防控中的编制管理问题有()。(4.0 分))
A.如何保障关键部门的人员编制问题 B.如何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尤其是让专业人员在岗位上发挥作用 C.应急管理时期,如何让编制资源合理流动到需要的地方 D.机构编制如何向基层倾斜 我的答案:ABCD
√答对
5.《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指出,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主要就()等内容对机构编制议题进行审议。(4.0 分))
A.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B.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C.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D.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 我的答案:ABCD
√答对
6.下列选项中,关于完善机构编制工作的建议,描述正确的有()。(4.0 分))
A.机构编制工作要法治化 B.机构编制工作要科学化 C.机构编制工作要公开和透明 D.处理好不同编制之间的协调关系 我的答案:ABCD
√答对
7.机构编制管理改革的制度动因为()。(4.0 分))
A.机构编制设置不科学、严重滞后
B.基层编制吃紧,减负压力大 C.编制调整无法可依,“人治”色彩较重 D.编制管理“暗箱操作”,缺乏有效监督 我的答案:ACD
×答错
8.强化和创新机构编制工作的措施有()。(4.0 分))
A.提高政治站位 B.严肃编制纪律 C.科学合理地进行机构编制的设定 D.要因地制宜与统筹协调 我的答案:ABCD
√答对
9.实行绩效导向的编制管理需要从()方面着手。(4.0 分))
A.提高编制资源的统筹层次 B.借鉴绩效预算思想,开展绩效编制管理 C.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与反馈机制 D.逐步公开编制信息 我的答案:ABCD
√答对
10.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有()。(4.0 分))
A.坚持党管机构编制 B.坚持优化协同高效 C.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D.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 我的答案:ABCD
√答对
1.在市场化改革中,对某种特定的公共服务职能而言,中国城市基层政府既将其大部分职能外包,又以保留一支“嫡系部队”的方式来掌控该公共服务的某些关键领域,使得该公共服务职能并未获得完整的外包,这种现象称为公共服务职能的不完全外包。(3.0 分)
我的答案:
正确
√答对
2.《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指出,机构编制工作的动议应当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3.0 分)
我的答案:
正确
√答对
3.编制资源分配与调整会导致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跨类型的机构编制不均衡不充分问题。(3.0 分)
我的答案:
正确
√答对
4.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均适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3.0 分)
我的答案:
正确
√答对
5.《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指出,乡镇、街道的机构编制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3.0 分)
我的答案:
正确
√答对
6.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在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3.0 分)
我的答案:
正确
√答对
7.《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指出,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采用科学方法,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3.0 分)
我的答案:
正确
√答对
8.机构编制管理过程中需要处理的关系有:上下级错配问题、横向不同地区和部门的编制差距问题、编内和编外的关系问题等。(3.0 分)
我的答案:
正确
√答对
9.《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指出,各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报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3.0 分)
我的答案:错误 √答对
10.《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指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由本级编委启动。(3.0 分)
我的答案:错误 √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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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中共中央政治局 6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中国共产党有了党组织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这是从严治党的需要。是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机构编制工作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有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能够确保机构编制法定化,党组织带头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体现职能法定的原则,增加“三定”方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不是领导干部“拍脑袋”临时动议突破机构编制因人设事,改变过去以违纪、违规为主的监督管理措施,一切按法律法规办事,更体现了机构编制的严肃性。严禁越权审批机构和编制,严禁条块干预机构编制事宜,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超编调动,严禁编外人员无序增长。
“编制就是法律”。多年来,在机构改革和日常编制管理中,逐步形成了较为清晰的纪律要求,明确了严格的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编制的数额和使用范围的核定,都要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和使用范围一经确定,便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突破和更改。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在限额外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等等作法都是违规违法的。有利于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防止机构膨胀,人浮于事,确保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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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总则第一条就指出“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会议指出,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在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出台《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是落实党章要求、对党章规定的再一次诠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条例总则第一条就指出“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可以看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再者,推进机构编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机构职能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机构编制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最后,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是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不断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是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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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感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分八章,突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根主线,为机构编制制度体系立柱架梁,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基本遵循,侧重于程序性规定,注重与现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机构编制工作的关键 环节进行规范,规定了每个环节的基本权限、程序和要求,并对监督问责有关问题做了规定。
《条例》规定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应当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由党中央启动。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各部门党组(党委)等的动议权限,对动议的研究论证和讨论决定提出了原则要求。分别对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对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不同类型机构编制事项,提出了不同的论证要求,同时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论证时听取意见,调查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作了规定。《条例》明确了不同类型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了党委(党组)和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机构编制事项时的要求和审议内容。提出了组织实施要求,对"三定”规定的制定和修改作了原则规定,要求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编制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编制管理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信息平台等。《条例》规定了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各级编委及其办公室、有关部门在机构编制监督方面的责任权限,机构编制工作应遵守的纪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和问责措施等,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责任。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感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是突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根主线。《条例》作为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的领导板块一部重要法规,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调整优化中央编委领导体制的重大部署和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要求,强调了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是为机构编制制度体系立柱架梁,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基本遵循。现有的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主要是规范政府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而且侧重于实体内容。在党内法规中,尚无一部全方位系统规范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门法规。《条例》统领机构编制领域的法规制度,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一套基本规矩,同时把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一些行之有效、带有规律性和长期适用性的成果固定下来。
三是侧重于程序性规定,注重与现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条例》是党的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侧重于明确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要求,明确党中央对各级党委(党组)、编委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领导关系,明确机构编制工作最基本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各级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工作行为。同时,《条例》的程序性规定与现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涉及机构编制的具体规定也是相辅相成、有机衔接的。
通知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感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 8 章,共 33 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第二章“领导体制”明确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的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等。第三章至第七章规定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对机构编制事项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问责等作出规定。第八章“附则”对解释、实施等作了规定。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的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突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根主线。《条例》作为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的领导板块一部重要法规,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调整优化中央编委领导体制的重大部署和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要求,强调了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为机构编制制度体系立柱架梁,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基本遵循。现有的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主要是规范政府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而且侧重于实体内容。在党内法规中,尚无一部全方位系统规范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门法规。《条例》统领机构编制领域的法规制度,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一套基本规矩,
同时把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一些行之有效、带有规律性和长期适用性的成果固定下来。三是侧重于程序性规定,注重与现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条例》是党的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侧重于明确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要求,明确党中央对各级党委(党组)、编委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领导关系,明确机构编制工作最基本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各级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工作行为。同时,《条例》的程序性规定与现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涉及机构编制的具体规定也是相辅相成、有机衔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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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对机构编制工作的体制、内容、程序、监督等作出明确规范,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党规制度成果,是贯彻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重要保障,是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遵循。
《条例》的颁布实施正值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套改,对于在机构编制工作方面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相信它会在走过的新时代里划上重要且浓墨厚彩的一笔。
做好新时期的机构编制工作,我们必须坚持“党管一切、党领导一切”的原则,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让这项条例融化在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服务好党的执政和各项事业繁荣稳固向前。作为组织系统的组工干部,我们得带头学好、用好、悟好《条例》,让它发挥出物尽其用的作用,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服务于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带头先学先悟。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动党员干部学习《条例》时要注意往深里走、往往实里走,做勤学深学善思的推动者。
带头先懂先信。坚持读原文《条例》,理解其核心要义,把握其内在要求,汲取其思想深义,领会其精神实质,真正掌握贯穿其
中的相关立场、观点与思想精髓,将学习成果内化为毫不动摇的政治信仰,内化为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学懂弄通的引领者。
带头先行先做。围绕谋划推动主题教育、职务与职级套改、《条例》实施等新工作、新气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带着责任去学,带着问题去学,联系实际去学,以知促行、以行促知,解决具体问题,推进实际工作,推动套改工作和《条例》贯彻落实深度融合,确保各项工作始终走在前、做表率,做知行,做业务能手,做精准落实者······ 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质量与水平,善挖其新要义固本创新,守牢初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辱使命、不负人民,绘铸初心卓越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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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感悟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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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突出学习宣传,在学深吃透上持续用力。《条例》颁布后,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学习。在全省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胡和平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组织部和省委编办联合印发《通知》,从提高思想自觉、准确理解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三个方面对贯彻落实《条例》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党委(党组)按照要求,将《条例》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意识。省委编办专门邀请中央编办相关同志来陕对《条例》进行解读辅导,印发《〈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在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条例》”专题征文活动,同步在陕西机构编制网开设学习宣传专栏。省委编办还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典型案例制作成 45 块宣传展板,在省委、省政府大院集中展览,西安、汉中等市也组织在市级机关和县区巡回展出,营造了深厚的学习宣传氛围。省委编办与省委党校联合印发《通知》,将《条例》纳入各级党校干部教育教学计划和培训课程,要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学校)围绕《条例》进行一次授课或专题辅导。同时《条例》单行本和《〈条例〉释义》,作为省委党校学员宿舍自学必读书目。
二是突出建章立制,在完善制度上持续用力。围绕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修订出台了《省委编委工作规则》和《省委编办工作细则》,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省委编办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十个具体问题的意见》,对市县
机构编制部门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针对性指导。省委编办以《条例》为基本遵循,印发了《关于调整规范有关公文及报送事项的通知》,围绕“三定”规定的制定和修改、机构编制事项审核、领导职数、监督检查等问题,细化完善各项具体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水平。同时,对近年来机构编制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汇集、梳理,编辑形成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汇编》。
三是突出刚性约束,在强化监督上持续用力。《条例》颁布后,省委编办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要求,从机构编制事项受理、论证等环节抓实抓细,做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事项不得受理、不经过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办理,确保规范有序、科学有效地开展机构编制工作,使《条例》各项规定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到位、见到实效。省委编办出台了《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办法》,从审查资料、审查意见、审查时限、审查结果处理等方面规范了审查程序,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的机构编制事项,形成责任闭环,从制度上加强对机构编制违法违规问题的事前预防,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坚持把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有力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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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一届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以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全面深刻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结合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8 月 28日至 29 日,福建省委编办在福州举办全省机构编制业务培训班。省委编办在职处级及以上干部、全省各设区市委编办主任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
责人、近 3 年来新任职的设区市委编办副主任及县级编办主任共 80 余人参加了培训。省委编办室务会议召集人、主任林晓英同志在开班式上作动员部署,并在结业式上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
经过充分准备和精心安排,该培训班采取专题授课为主、书面交流为辅的培训形式,邀请了中央编办、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题授课,内容涵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条例》精神辅导、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热点重点领域;专门安排了省委编办有关负责同志讲授机构编制管理实务课程。此外,本次培训班还将各地提交的书面交流材料汇编成册,供学员互相学习、交流借鉴。培训期间,学员们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条例》精神进行了认真思考和广泛交流,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和任务要求。
学员们普遍反映,这次培训班开得很及时、很成功,收获很大。通过培训,大家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条例》精神,既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也更加坚定了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大家一致认为,要把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条例》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并切实落实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要更加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加快工作进度,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和相关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努力开创新时代全省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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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在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
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我们更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加强配套法规制度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开展机构改革评估验收,及时发现共性问题和难点问题,不断巩固机
构改革成果。同时,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强化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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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感悟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于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党管机构编制作出制度性安排,是统领机构编制领域各项法规制度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的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根主线。《条例》作为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的领导板块一部重要法规,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调整优化中央编委领导体制的重大部署和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要求,强调了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是为机构编制制度体系立柱架梁,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基本遵循。现有的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主要是规范政府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而且侧重于实体内容。在党内法规中,尚无一部全方位系统规范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门法规。《条例》统领机构编制领域的法规制度,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一套基本规矩,同时把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一些行之有效、带有规律性和长期适用性的成果固定下来。
三是侧重于程序性规定,注重与现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条例》是党的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侧重于明确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要求,明确党中央对各级党委(党组)、编委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领导关系,明确机构编制工作最基本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各级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工作行为。同时,《条例》的程序性规定与现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涉及机构编制的具体规定也是相辅相成、有机衔接的。
《条例》确定了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 4 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领导各项制度安排,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二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优化就是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协同就是有统有分、有主有次,高效就是履职到位、流程通畅。这既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原则,也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三是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既要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又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还要加快完善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实施。
四是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感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 8 章,共 33 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第二章“领导体制”明确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的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等。第三章至第七章规定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对机构编制事项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问责等作出规定。第八章“附则”对解释、实施等作了规定。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
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的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突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根主线。《条例》作为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的领导板块一部重要法规,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调整优化中央编委领导体制的重大部署和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要求,强调了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为机构编制制度体系立柱架梁,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基本遵循。现有的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主要是规范政府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而且侧重于实体内容。在党内法规中,尚无一部全方位系统规范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门法规。《条例》统领机构编制领域的法规制度,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一套基本规矩,同时把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一些行之有效、带有规律性和长期适用性的成果固定下来。三是侧重于程序性规定,注重与现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条例》是党的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侧重于明确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要求,明确党中央对各级党委(党组)、编委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领导关系,明确机构编制工作最基本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各级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工作行为。同时,《条例》的程序性规定与现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涉及机构编制的具体规定也是相辅相成、有机衔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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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全文及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
(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力求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科学审慎设置党和国家机构,统筹谋划好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力求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理顺党的领导体系和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明确其他各个体系的职责定位,完善党和国家机构布局;力求履职到位、流程通畅,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提高各类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效率,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三)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应当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完善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四)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四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各类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五条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党中央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提出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研究提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定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地方各级机构改革工作。
(四)审定中央一级副部级以上各类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
(五)统一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以及调整工作,统筹协调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统一管理中央一级党政机关,中央一级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上述单位厅局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双重领导并以部门领导为主的机构、派驻地方机构、我国驻外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七)审定地方行政编制总额、机构限额和职能配置的重要调整,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行政机构的设置。
(八)研究提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地方厅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调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九)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研究完善党和国家机构编制法规制度。
(十)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规定,确保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设立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本地区机构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乡镇、街道的机构编制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
第七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归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机构编制具体事宜。
第三章 动议
第八条 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应当根据党中央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由党中央启动。
地方各级党委可以提出本地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动议,并组织力量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重大事项和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研究推进。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可以根据规定权限,对本地区相关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提出动议。
各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可以由部门决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机构编制工作的动议应当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各地区各部门提出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第四章 论证
第十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应当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组织论证。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应当有利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有利于推动各类组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
第十一条 机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具有比较完整且相对稳定的独立职能,能够与现有机构的职能协调衔接。
统筹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加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
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保证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应当同中央基本对应。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地方可以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严格规范设置各类派出机构。地方可以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设置和调整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 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经济社会发展、机构履职需要。
编制配备应当符合编制种类、结构和总额等规定。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领导职务名称、层级、数量等规定,领导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层级相符合。
第十三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论证机构编制事项时,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研究论证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五章 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应当按程序报批,严格遵守管理权限。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必须报党中央审议批准。
各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需报上一级党委及其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的,按程序报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授权审批机构编制事项。
地方党政机构设置实行限额管理,各级机构限额由党中央统一规定。地方党委提出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报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
地区或者部门专项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由有相应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审议批准。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重大问题,党委(党组)在审议后应当向上一级党委请示报告,上一级党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凡属机构编制重大问题,应当由党委(党组)或者机构编制委员
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党组)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机构编制议题的程序,应当符合党内法规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主要就以下内容对机构编制议题进行审议:
(一)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三)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
(五)是否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并做好应对准备。
提请审议机构编制议题时,有关部门应当对照前款规定逐项作出说明。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实施工作由党中央统一部署,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党中央要求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并对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下级党委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等任务的情况,应当及时按程序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主动协调解决,超出权限的应当按程序请示,重大事项报党中央决定。
各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定期向本级党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重要事项向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条 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职责划分规定在理解上有分歧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意见,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查。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协调。
第二十一条 建立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加强编制的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建立部门间、地区间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二条 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编制使用实行实名管理,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负责。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按照相应权限,对机构编制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建立机构编制核查制度,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在本级党委一届任期内至少组织 1 次管理范围内的机构编制核查。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采用科学方法,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
效益进行客观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应当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必要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联合督查。
第二十六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严禁以下行为:
(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
(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
(三)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
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机构职能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制定《工作条例》,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其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制定《工作条例》为推进机构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
最后,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是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定《工作条例》,进一步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为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供了重要依据。
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配套制度,盘活资源,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感悟
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在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
首先,推进机构编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机构职能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机构编制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其次,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推进机构编制工作为推进机构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最后,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是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不断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不失为一种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机构编制工作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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