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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座谈会上讲话(完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12-27 16:42:01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加强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座谈会上讲话(完整),供大家参考。

在加强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座谈会上讲话(完整)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研讨面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出的阶段性特征,如何改革监督管理模式;
研讨监督执法规范化的内涵,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措施;
研讨如何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行网上执法,促进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当前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2022年开始,xx局在xx机关开展的端正执法思想集中教育整顿、“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三基”建设的基础上,以“161”工程、“三抓三树”为载体,从转变执法观念入手,连续部署开展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专题教育、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开展执法规范化试点,推行河南安阳支队、四川成都支队等单位的执法规范化经验,监督执法规范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同时,xx局先后颁布实施了《监督员岗位资格暂行规定》、《监督执法六个严禁》、《机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暂行规定》、《机构工作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机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强化和落实内部执法监督,依托“金盾工程”,统一开发并在全国部门应用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实行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审批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有效提高了监督执法的质量和效能,有力促进了火灾防控中心工作。

第一,在执法理念和执法人员素质方面,少数基层领导和监督员还没有完全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对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
一些监督员对执法为民的要求还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一些监督员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冷漠。同时,一些领导干部和监督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偏低,执法基本功不扎实,有的甚至不学法、不懂法、不会用法,简单执法、机械执法、粗放执法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

第二,在执法规范化方面,主要存在:一是执法程序违法。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方式、时限要求执法,执法程序中断,执法程序错误,该责令限期改正的不责令限期改正,该到期复查的没有复查,该申请强制执行的不申请强制执行,该发法律文书的没有按规定发出法律文书。有的甚至弄虚作假,伪造法律文书。尤其是以罚代改、以罚代停,或者以赞助代改的问题突出。二是适用法律规范错误。违反管理的行为与适用处罚的法律规定不相符;
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按照一般违法行为处罚;
应当对单位和个人同时处罚的,只对单位处罚了事;
更有甚者,将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用于违法管理的行政处罚。三是执法过程中忽视了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主要是该告知当事人申辩权、陈述权、申请听证权、提请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的,没有依法告知或是没能完整、正确地告知当事人履行这些权利的途径和期限,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拖延推诿。四是执法不公正、不文明。有的在执法中讲人情、厚此薄彼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样的违法行为处理结果不一样,显失公正;
有的执法态度粗暴,以管人者自居,冷硬横推、耍特权、摆威风。有的甚至执法谋私、权钱交易、贪赃枉法,侵犯群众利益。五是法律文书制作送达不规范。在监督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监督检查记录》填写内容不全面、不规范,法律文书用语不准确,表达不清楚,格式不规范。有的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造成文书送达无效,直接影响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执法行为经不起司法审查。六是存在立案不结案问题。一些处罚案件立案后,不按程序进行,不及时结案,造成案件长期处于未了状态,牵涉人力、物力、精力。还有一些案件结案后不能及时结卷,造成一些法律文书损毁和丢失,一旦发生诉讼,缺乏必要的证据资料。

第三,在行政许可方面,有的地方擅自增设行政许可,与民争利。近年来,xx局接到群众举报投诉部门违法设立行政许可的举报逐年增多。有的地方在公众聚集场所监督管理工作中,擅自设立“公众聚集场所年审证书”行政许可;
有的地方在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设施检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擅自设立“工程施工单位备案”、“设施检测单位备案”行政许可;
有的地方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向单位推荐产品、指定工程施工单位、设施检测单位,与民争利;
有的地方部门明目张胆地向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设施检测单位摊派,要赞助,索要回扣。

第四,监督执法不规范造成的问题已经成为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重点。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社会舆论对执法监督的加强,监督执法活动越来越受到人们群众的广泛关注,监督执法违法,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已成为行政监察、司法部门责任追究的重点。

上述问题的产生与监督执法不规范有着必然的联系,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部门的形象,影响了部门的执法权威,而且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我们必须要把规范监督执法作为部门从人民群众最满意的事做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的切入点,以扎扎实实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二、全面加强监督执法规范化的措施

监督工作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监督员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加强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增强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良好形象的根本保障,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我们要全面加强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理想信念上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我们要按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监督队伍法治理念教育,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通过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使每一个监督执法人员将执法为民思想,内植于心,外践于行,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通过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使每一个监督执法人员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代表政府、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在执法工作中,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
通过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使每一个监督执法人员都达到敬畏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办事认真、负责、依法,执法不违法。

第二,抓执法制度建设,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这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要求。因此,要确保监督执法权力的正确行使,就必须建立健全执法基本工作制度和专项工作制度,这是实现监督执法规范化的基础。要针对易出问题的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区分轻重缓急,逐一完善执法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当前,执法制度建设的重点: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的基本制度。在推进《xx法》修订进程的同时,加快配套行政法规建设,制修订并颁布施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监督检查规定》、《火灾调查规定》、《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完善建筑工程审核、验收评定、重大工程项目论证、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行政处罚等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大力推动地方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执法的基本工作制度。二是完善执法责任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每一层级的执法权力和责任,把监督执法的责任落实到各个执法单位和岗位,贯穿于各项执法工作之中,对每一个监督执法环节、发出的每一份法律文书,都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执法人员身上。监督执法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对错误的决定,不规范执法行为导致执法过错的,要承担责任。要建立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个人执法档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坚决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个人出了问题,组织去做弥补工作,下级出了问题,上级去做弥补工作,板子打不到具体人身上的不良工作风气。三是推行执法公开制度。执法公开是加强外部监督、规范执法程序的重要保证,也是强化执法效果、取信于民、普法于民的重要手段。通过公开执法,一方面可以使具体法律问题得到顺利解决,提高了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了部门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使整个过程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能够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流程透明、公开,有利于克服、防止滥用执法权力情况的发生。过去由于执法不公开,导致有的单位和监督人员滥用权力,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各监督执法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加强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在办公场所设置固定公示牌等措施,将法律法规、行政许可的事项、办理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的要求及示范文本、监督执法人员基本情况、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进度、执法结果、执法文书等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开,同时公布廉政纪律规定以及举报和投诉电话,实现“阳光执法”。四是制定和完善处罚案件裁量标准。目前,法、地方性法规对违反管理行为的处罚规定比较原则,罚款金额的幅度较大,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较多,为一些监督执法人员权力寻租、索贿、受贿留下了空间。各地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情况的明确、具体的裁量标准,限制自由裁量权,堵塞各种违法途径。

第三,抓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的规范,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中央政法委在新形势下改进和加强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的一项重要措施。落实到监督执法工作中,就是要求我们不但执法主体要合法规范,而且执法程序也要合法规范;
我们的执法行为不但要符合法定条件,而且要充分体现严格、文明,实现公平正义。一是执法主体必须依法具备执法资格。部门要规范执法,关键是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这就要求每一个执法人员都应当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没有取得监督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监督执法工作。xx局正在研究监督执法资格考评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资格。同时,要加强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三个必训”和“三考”工作,要将“三个必训”和“三考”工作作为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素质、执法能力、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作为扎实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措施,争取明年“三基”工程验收时,使全体监督人员都熟悉本职岗位常用法律、法规,并且能熟练、正确运用,掌握最基本的执法技能。二是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制度规范。规范执法行为,必须从执法的每一个行为动作入手,从每一个环节开始规范。尽管目前监督执法工作的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具体到每一个执法行为和执法动作,还缺乏明确的要求和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基层监督人员执法不规范、不到位,不知道做什么、不知道怎么做等问题。为此,xx局组织力量围绕执法的基本环节和流程,研究编撰了要点性、原则性、指导性较强的《监督执法手册》,便于监督人员掌握具体执法行为、执法动作的基本要求,指导正确执法、规范执法和高效执法,只要监督人员严格按照手册的要求去做,执法就能达到规范。希望参加审查《监督执法手册》的同志,认真负责,保证质量,争取明年一月份下发执行。三是规范执法程序必须实行网上执法。规范执法要坚持“程序”,使监督执法的每个环节都有程序、符合程序、在程序中进行。按照xx局党委抓“三基”建设提出的“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保障标准化、工作社会化”的要求,去年,xx局积极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今年,全国部门全面安装了监督业务信息系统,推行网上监督执法流程管理、网上审批和监督、网上执法质量考评。从使用的情况看,有的地方应用的好,监督执法流程和审批都在网上执行,但仍然有一些地方重视不够,甚至还没有开始使用。

第四,抓好执法活动监督,从执法责任追究上保证执法规范化。为了保障监督执法权力的正确行使,必须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一是完善监督执法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在外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自觉地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在建筑工程验收、人员密集场所开业前检查等行政许可工作中推行邀请人大、政协、廉政监督员、社会群众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验收检查制度。在内部,要采取明查暗访、群众举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察,对发现监督执法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二是严格落实执法质量考评。上级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下级部门的执法情况和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考评,按比例抽查执法案卷,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实体法的应用等进行全面检查,将执法质量考评结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与干部的晋升、任免、奖惩挂钩,对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对发生执法过错的要严肃惩处。三是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要按照《机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暂行规定》、《机构工作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机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追究的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责任追究的决定和落实机制,对执法不公正、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同时,要建立监督人员离任审核制度,凡岗位交流、职务晋升、转业复员的都要进行离任执法审核,存在执法过错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是严格落实队伍“四个严禁”。这是队伍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强化对执法权的监督,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的需要。充分表明了xx局党委抓执法规范化的决心,其实质是关心和爱护监督执法队伍。四个严禁颁布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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