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户补偿协议(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轮 台 县 同 创 农 机 公 司 商 业 用 地
拆 迁 补 偿 协 议
甲方:
拆迁居民
乙方:
轮台县华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轮台县同创农机公司商业用地 拆 迁 安 置 补 偿 协 议 甲方:
拆迁居民
乙方:
轮台县华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 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投资力度, 着力改造棚户区居民生活居住条件。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为顺利实施拆迁片区占地范围内土地、 房屋及相关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轮台县城镇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补充意见的通知》 之规定, 结合该片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该拆迁片区房屋拆迁安置方案, 经甲(12 户拆迁居民)、 乙(华宁房产公司)
双方共同协商, 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具体条款如下:
一、 属甲方自建的房屋面积:
平方。
针对甲方自建房屋进行拆迁补偿,补偿方式为每平方 600 元(已包含室内装修等费用)。
树木补偿为
棵,每颗
元, 小计
元。
合计补偿金额:
元(大写)
元。
二、 产权属甲方房屋现甲方居住的部分由乙方负责给予补偿一套不大于 100(壹佰)
平米的楼房, 房屋价格为:
1 至 3 层 1300(壹仟叁佰)
元每平米, 3 楼以上楼层每平米增加 25(贰拾伍)
元。
超出补偿范围 100 平米标准的面积部分, 按照乙方市场价出售给甲方, 即三楼以上 2460 元/平米起步价。
根据所选楼层定价。
三、 甲方在与乙方签完补偿协议后, 应交付补偿价房款, 有自建房屋补偿款的可用补偿款顶账。
甲方按所选房总价款 80%交付房款。
余下部分在交付房屋时交清。
如需贷款的, 在签订售房合同时另行约定。
签订时甲方需提供身份证及
户口本复印件。
房屋交付日期为 2013 年 10 月前。
四、 甲方的过渡安置房由乙方统一安排, 对于不住过渡安置房内的住户乙方不再另行补偿。
等同于甲方不用乙方车辆搬家乙方不另行补偿车费一样。
五、 新房建成以后乙方有权收回甲方所居住的过渡安置房, 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未搬出过渡安置房的, 应按轮台县相关文件补缴双倍以上房租。
六、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在拿到补偿款(以收据日期或银行转账日期为准)
或签订享受补偿价房屋合同后
日内必须搬离拆迁房屋。
有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追究甲方对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 双方各持一份, 相关机关备案一份, 各文本均具有相同效力。
八、 如二户或以上同时选中一套房屋时, 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同意采用抓阄的方式解决。
甲方:
(章)
乙方:
(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甲方身份证: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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