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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09 10:40:12

为将火灾防控纳入社会维稳、治安综合防控的总体部署,做好北京冬奥会和残奥会、全国、省、市、县“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以及春节、元宵节期间的火灾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宣传警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将火灾防控纳入社会维稳、治安综合防控的总体部署,做好北京冬奥会和残奥会、全国、省、市、县“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以及春节、元宵节期间的火灾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宣传警示教育,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深刻吸取各地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我镇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提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条件,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通过整治切实消除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管理盲区,不断建立完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和警示约谈教育,全面普及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有效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对象及重点

从事餐饮、加工、修理、商品销售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此次行动主要排查以下问题和隐患:

(一)违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搭建夹层用于生产、经营和人员违规住宿;

(二)生产经营场所与人员住宿场所相互连通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厨房等使用明火的房间与场所其他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四)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经营者和员工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期火灾、不掌握疏散逃生常识;

(五)存在用火、用电不安全行为,电动自行车在场所内充电,超量或违规存放液化石油气、汽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整治标准

(一)装修整治要求

1.场所内部吊顶、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不燃或难燃材

料,严禁在墙面和房顶上大量悬挂粘贴可燃易燃装饰物。

2.场所夹层的承重构件、楼板和楼梯必须为不燃材料。

3.在建筑1层搭建的夹层,必须在夹层外墙上设置可供人员应急疏散的窗口;在建筑2层以上搭建的夹层应至少设置2个与场所内其它部位或室外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出口。

(二)“三合一”整治要求

1.场所与人员住宿场所之间应当使用砖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2.场所内确须安排值守人员住宿的,值守人员不超过1人,住宿地点应当靠近场所的疏散出口。

3.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人员住宿房间。

(三)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要求

1.每个场所应配备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或等同效能的水基型灭火器。面积超过75㎡的按照75㎡/每具的标准配备4kg以上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或等同效能的水基型灭火器。

2.餐饮场所应在炉灶附近配备1块灭火毯。

3.按规定应设置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场所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保持设施完好有效。

(四)用火安全整治要求

1.设有厨房或使用明火房间的,厨房和使用明火房间的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

2.餐饮等需要烹饪加工的场所,不得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生物柴油、酒精等燃料。

(五)用电安全要求

1.严禁在配电盘下堆放可燃物品。

2.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按使用说明违章使用电器。

3.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插线板、电热器等电器产品。

4.严禁电动车在场所内充电。

(六)人员消防安全能力要求

1.场所应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消防安全培训。

2.新聘用上岗人员应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确保经营者和员工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3.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和员工应当掌握油锅着火和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泄漏的正确处置方法。

各地对场所夹层、“三合一”等隐患问题的整治,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整治标准和措施。

四、工作分工

镇安委会负责统筹排查整治工作,以行业部门、村(居)为单位开展排查。定期调度、检查和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消防网格员、村(居)民委员会、微型消防站对辖区内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场所数量、情况,对照排查重点查找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并录入xxxAPP(xx村每天录入十家、其余村居每天录入x到x家,每天数据纳入各村居季度考核)督促、劝告经营者按照整治标准进行整改,镇公共管理办督查人员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各村居、直插小型经营场所)督查各村是否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跟踪整改情况。生产经营者拒不整改的,排查人员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处理。

xx派出所要加强对列管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指导好各部门、各村(居)开展排查整治。对于各部门、各村(居)抄告的火灾隐患,要现场核查下发法律文书督促生产经营者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实施处罚。对于违规搭建夹层达不到整治标准要求的,要告知消防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市场监管局xx分局、镇村镇建设办公室、xx供电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各自监管行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对违法经营、违章乱搭乱建、违规用电用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要严格执行工商注册登记消防安全负面清单管理,对纳入消防安全负面清单的单位、场所一律不得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各村居要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积极开展自查整治工作,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对市民(村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做好扑救初期火灾准备。xx供电所、镇村镇建设办公室等负责入户检查指导用户规范安全用电、用气。

五、工作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镇安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工作方案,详细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时间节点,及时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排查整治前,xx派出所、镇公共管理办公室、镇村镇建设办公室等行业部门排查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大队集中培训,学习排查整治的方法和标准。xx派出所、镇公共管理办公室要配合县级消防部门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业主开展警示教育和培训,督促业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三)总结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镇安委会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取小型经营场所实地核实整治效果,对于整治工作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继续开展排查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入研判当前火灾防控工作面临的新特点和新问题,进一步落细落小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从严整治隐患,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各村(居)、各部门要严格明确排查整治责任,建立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信息互通机制,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必须书面告知进行整改。对于未依法取得相关安全手续,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要采取媒体曝光、诚信惩戒等措施,倒逼隐患整改。对于排查发现的隐患多、条件差、整改难的区域场所,镇安委会要协同消防、住建、电力、燃气等技术力量开展“会诊”检查,并专题报告镇政府。同时,排查人员应当鼓励引导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安装独立式报警、简易喷淋、消防卷盘、“智慧用电”系统等设施,提升火灾防控基础。

(三)加强消防宣传,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培训。镇安委会要联合县消防大队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以及网格化工作人员开展集中约谈警示培训会,组织观看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片,讲清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和经营场所火灾危险性,培训普及消防安全“一懂三会”,发动生产经营者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本场所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培训提升网格化工作人员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发送提示信息,张贴宣传画、播放警示片等方式普及火灾预防和自防自救知识。

(四)严格督导检查,依法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工作和消防安全检查的督导力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约谈、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对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积极、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镇督查办将组织对各村(居)、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工作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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