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图【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中国共产党组织图
选举
选举
选出
领导 中央军事委员会
选出
指导
选出 习近平、 李克强、 张德江、 俞正声
提名 刘云山、 王岐山、 张高丽
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2000 多名)
党中央委员会 (委员 205 名, 候补委员 171 名)总书记:
习近平 中央政治局 (委员 24 名, 候补 1 名)
常务委员会(7 名)
中 央 直 属 机 构 〔办事机构〕 中央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 中央对外联络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党校、 中央政策研究室、 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央编译局、 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 中央对外宣传工作办公室、 人民日报社〔中央派出机构〕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议事性机构〕 中央财政领导小组、 中央对台工作小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党史领导小组、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央保密委员会、 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保健委员会 主席:
习近平 副主席 2 名、 委员 8 名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副书记(9 名)、委员(130 名)
省级党委员会 (直辖市、 省、 自治区)
地区级党委员会 (市、 区)
县级党委员会 (县、 乡 )
基层组织(企业、 学校等基层单位)
基层组织(3 人以上)
∕ 总支部委员会(50 人)
∕ 党基层委员会(100 人)
中 央 书 记 处 (7 名)
縮 0.87
中国国家机关的权力组织图(上 → 下流程关系)
选举∕罢免
监督
监督 选举∕ 罢免
人选决定∕
罢免
选举 罢免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监督
指导
监督
监督
任免
指导 选举 ∕罢免
指导
选举∕ 罢免
监督
指导
选举∕ 罢免
指导
指导
监督
选举∕罢免
选举∕ 罢免 縣級人民檢察院 基 層 人 民 法 院( 縣、 市、 自治縣、市轄區人民法院)
指导
指导
设立
选举∕ 罢免 人民法庭 人民調解委員會 國家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縣級人民代表大會 常 委 會 省級人民代表大會 常委會 常 委 會 國務院 中央軍事委員會高級人民法院 高級人民檢察院 省級人民政府 省級人民檢察院分院、 地區級、 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中級人民法院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 縣級人民政府 鄉鎮人民政府 共產黨 軍事法院縮 0.83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度
设立
资格审查
主 席 團
设立
选出
协助
全人大常務委員會 :
委員長、 副委員長若干人、 秘書長、 委員若干人
资格审查、 报告
领导
设立
:
委员长、 副委员长、 秘书长 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委 員 長
全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全人大秘書處 辦 公 廳( 常設)
秘書局 研究局 外事局 新聞局 人事局 信訪局 聯絡局 人民大會堂管理局 行政管理局 中國民主法治出版社 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委員會 專門委員會(常設)
民族委員會、 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外事委員會、 華僑委員會
* 其他委員會( 根據需要):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法制工作委員會( 常設)
辦公室 研究室 國家法行政法室 經濟法室 刑法室 民法室 縮 0.9
事務辦公室 4. 法制辦公室 5. 研究室
直屬機構( 17 個)
辦
公
廳
* 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 一
个机构两块牌子, 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系列。常 務 會 議 總理、 副總理、 國務委員、 國務院秘書長全 體 會 議 常務會議成員、 部長、 主任 辦事機構( 6 個)
: 總理輔佐 1. 新聞辦公室 2. 僑務辦公室 3. 港澳6. 台灣事務辦公室 *
部( 22)、 委(4)、 行(1)、 署( 1)直屬事業單位( 14 個)
新華通訊社、 中國科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 中國工程院、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行政學院、 地震局、 氣象局、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1. 海關總署 2.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3.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4. 國家統計局5.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6.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7. 國家知識產權局 8. 國家宗教事務局 9.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10. 國家稅務總局 11.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12. 國家體育總局 13.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14. 國家林業局15.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6. 國家旅遊局 17. 國務院參事室 1. 外交部 2. 教育部 3. 公安部 4. 監察部 5. 司法部 6. 人事部
7. 國土資源部 8. 交通部 9. 信息產業部 10. 農業部 11. 文化部 12. 國防部 13. 科學技術部 14. 國家安全部 15. 民政部 16. 財政部 17.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18. 建設部 19. 鐵道部 20. 水利部 21. 商務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22. 衛生部 23. 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 24.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25. 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 26.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27. 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28. 中國人民銀行 29. 國家審計署 國務院部、 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 19 個)經貿委管理:
1. 國家國內貿易局 2. 國家煤炭工業局 3. 國家機機工業局 4. 國家冶金工業局 5. 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 6. 國家輕工業局 7. 國家紡織工業局 8.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 9. 國家煙草專賣局 10. 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 11. 國家外國專家局(人事部)
12. 國家郵政局(信息產業部)
13. 國家文物局( 文化部)
14.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
15. 國家外匯管理局( 人民銀行)
16. 國家出入境檢驗疫局( 海關總署)
17. 國家糧食儲備局( 計畫委), 國土資源部 :
18. 國家海洋局 19. 國家測繪局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機關 :
辦公廳、 人事教育司、 政策研究室、 計劃財務司、 亞洲司、 西亞非洲司、 歐洲司、美大司、 台港澳司、 國際經貿關係司、 世界貿易組織司、中國政府組織世貿通報咨詢局、 對外貿易司、 機電產品進出口司、 外國投資管理司、 對外援助司、 國外經濟合作司、 科技發展和技述進口司、 條約法律司、 進出口公平貿易局、 國際電子商務管理司、 交際司、 直屬機關黨委、 直屬機關紀委、 中紀委駐外經貿部紀檢組∕ 監察部∕ 部駐外經貿部監察局、 離退休干部局[ 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青島、 大連等總共 16 個[ 駐外經商機構] 亞洲地區、 西亞非洲地區、 美洲大洋洲地區、 歐洲地區、國際組織[ 駐港澳經商機構] 香港、 澳門[ 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 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等總 47 個[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委員會、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委員會等 54 個區 商務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
務
院 縮 0.82
中国行政区划及批准机关权限分析(一)
中 国行政区划批准权限的分析 批准机关 批准事项 全人大 1. 审议决定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设立、 撤销、 更名 2.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 国务院 1. 审批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区域界线变更, 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2. 审批自治州、 县、 自治县、 市、 市辖区的设立、 撤销、 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 县、 自治县、 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3. 审批自治州、 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县、 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4. 审批凡涉及海岸线、 海岛、 边疆要地、 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省、 自治区、 直辖 市 人 民 政 府 1. 依据国务院授权, 审批县、 市、 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
2. 审批乡 、 民族乡 、 镇的设立、 撤销、 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乡 、 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5 年<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2002 年<行政区域界线管条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自 治 區 直 轄 市 特別行政區 自治縣 市 縣 自 治 州 較大市 區 縣 區 鎮 鄉 民族鄉 鎮 鎮 鄉 鄉 民族鄉 民族鄉 縮 0.88
中国行政区划现况分析(二)
省级:
1. 北京市 2. 天津市 3. 河北省 4. 山西省 5. 内蒙古自治区 6. 辽宁省 7. 吉林省 8. 黑龙江省 9. 上海市 10. 江苏省 11. 浙江省 12. 安徽省 13. 福建省 14. 江西省 15. 山东省 16. 河南省 17. 湖南省 18. 广东省 19. 广西壮族自 治区 20. 海南省 21. 四川省 22. 湖北省 23. 贵州省 24. 云南省 25. 西藏自治区 26. 陕西省 27. 甘肃省 28. 青海省 29. 宁夏回族自 治区 30. 新疆维吾自治区 31.重庆市
※ 以少数特殊称谓行政区域之「旗」 是相当于县一级的行政区域, 全部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自治旗」是相当于自治县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 也全都在内蒙古自治区内。
※ 特区(3)、 林区(1)
均为县一级行政区域。
※ 本统计是截至 1997 年底。
有关统计请参阅《中国统计摘要》, 中国统计出版社, 1998 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地 區 級 縣
級 鄉 鎮 級 直轄市(4)
自治區(5)
省(22)
市
(206)盟
(18)
自治州(30)
地區 (127)省
級 特別行政區 市
(442)林區 (1)
特區 (3)
自治旗(3)
旗
(49)
自治縣(117)縣
(1520)鄉 鎮 縮 0.91
中国大陆立法体系(以法解释、 制定和修改权限为主)
〔解释权限〕
〔制定∕ 修改权限〕
全 人 大
宪
法
宪 62∕ 64 条 全人大宪 67 条
销∕ 变更(立 88 条)
发∕ 监
全人大常委会 宪 67 条
法律基本法律 宪 67 条 全人大宪 67 条 常委会立 42 条
其他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决议第 2 条)最高人民检察院
撤销(立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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