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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工作职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7-17 14:55: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院长工作职责,供大家参考。

医院院长工作职责

篇一:医院院长工作职责

医院院长工作职责

一、院长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坚决执行医院所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示,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方向。

2、院长工作对集团负责,并为集团总裁室决策提供战略建议和业务支持。

3、全面领导和协调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护理、医技、院感、行政、人事、财务、总务后勤等工作。对医院工作的重大问题,经院务班子集体讨论后由院长作出决策。

4、1.主持制定、健全医院的医疗业务、行政管理等制度

5、制定医院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督促、检查各行政部门与业务科室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6、科学管理医院。统筹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社会与经济效益。定期分析医疗指标完成情况,纠正医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严防医疗差错与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

7、教育职工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职工队伍。

8、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负责对全院职工聘任、晋升、奖励和处罚等工作。

9、院长应经常与院领导班子成员商量有关工作,交流意见,支持副院长的工作,不独断专行。

二、副院长职责:1、副院长是院长的助手,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包括医疗、医技、门急诊、护理、药剂、预防保健、行政、人事、财务和后勤等),并对院长负责。

2、副院长要主动为院长出谋献策,认真抓好落实,加强院长对行政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3、副院长在其分管工作中,受院长的委托,行使院长有关职权,并对其分管所涉及的职能部门实施领导。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长请示、汇报。

4、副院长对院长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和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院长的决定。

篇二:医院院长职责[1]

院 长 职 责

1.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的业务、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同上级领导的工作联系,领导制订符合医院自身特点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领导机关汇报。

3.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医疗护理工作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社区,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和服务质量。

4、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开展优质服务,促进医院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5、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医院各类工作人员职责与各项管理制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6、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资供应计划,督促检查全院的经济管理及有关经济改革工作;
督促检查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及有关分配制度;
关心职工生活,创造条件,改善生活和福利设施。

7.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层干部的管理、考核、考评、选拔与晋升、任免、奖惩等工作。

8、坚持改革开放,做好全院的对外交流和横向联系工作。及时研究处理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9、接受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组织完成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下达的医疗任务.

10.领导全院各行政、业务职能部门开展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利用、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

11.负责建立院内外联系信息网络,做到医院工作信息灵通、及时、准确。办公会向班子成员通报重大问题并提出院长意见,做到大事商量,小事通气。

12.因事外出或缺勤时,须指定一位副院长代替院长职务。

篇三:医院各级院长职责

一、院长职责

1.在上级的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医院管理工作,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行政、人事、财务、后勤和基建等工作。

2.领导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改革方案,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3.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查房,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人才培养和业务技术学习

5.负责审议医院重要科研计划,鼓励科室开展科研项目,积极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开展。

6.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开展优质服务,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7.经常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对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对开支较大的物资采购计划要严格审查把关,关心职工,创造条件改善职工生活和福利设施。

10.及时研究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11.因事外出或缺勤时,应指定一名副院长代行院长职权。

二、常务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医疗业务、药事、设备、教学、科研等工作。

2.负责领导制定业务建设、教学、科研规划、工作计划以及医疗制度、医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或院长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总结。

3.经常深入科室查房,及时解决临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对疑难、急危重病人的会诊、讨论、抢救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负责督促制定临床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经常检查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基层协作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组织全院的医学科研工作。

6.负责组织医疗业务信息及病案统计工作。

7.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急诊工作。

8.负责全院医疗设备、仪器和药事管理。

9.组织检查本院门诊和住院病人的转诊、会诊及医疗预防工作。

10.负责组织对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11.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护理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护理工作,按照院级领导分工同时分管院感、公共卫生、网络、财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2.负责制定护理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和审定护理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工作职责。

3.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护理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护理继续教育管理。不断引进护理新理论、新技术,有计划地培养护理骨干人才,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的护理队伍。

5.加强护理人员的“三基”训练,负责各级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护理教学、整体护理及护理科研工作。

6.督促检查医院感染及传染病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四、行政后勤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行政、人事、后勤(基建)和爱国卫生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医院各项工作制度、职责,并督促检查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加强和规范行政管理,理顺行政管理行为。

4.负责医院人事管理工作。

5.负责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督促后勤部门保障临床一线的物资供应。

6.负责医院的基建项目、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审查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预决算。

7.负责医院各类文件、文书审核工作。

8.负责全院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工作。

9.负责全院的清洁卫生和环境绿化工作。

10.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11.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五、采购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采购工作,按照院级领导分工同时分管医保、对外联络和体检工作。

2.负责指导并审定分管科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负责审核各部门提出的有关物品、仪器、设备的申购计划,组织对大型设备的考核、论证。

4.负责组织全院的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

5.经常深入科室了解设备、仪器使用情况

6.负责医疗保险、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7.负责健康体检及对外联络工作。

8.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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