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法典宣讲的推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民法典宣讲的推文
在民法典宣讲报告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刚才,***同志为我们作了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专题辅导,全面讲授、深入解读了民法典的基本内容,民法典的作用和地位,特别是民法典的特点亮点,讲得非常具体、非常全面、非常务实、非常透彻,为我们准确理解、深刻把握、切实实施民法典提供了有力指导。我们要结合实际不断深化对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断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民法典在***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第一,要深入学习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诞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又一个生动实践,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领导、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完成的重大立法成果,是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各级各部门要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上下功夫,在深入学习领会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上下功夫,在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基本内容上下功夫,真正把法律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要深入学习领会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系统整合了新中国 70 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 5000 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
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二是要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立法的基本精神。民法典不仅是民事法律条文的汇编,更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反映了中国人民对新时代一系列关键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共同意识。编纂民法典,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反映了人民意愿和要求;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成果和制度自信,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彰显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改革创新精神,顺应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愿望,契合发展需要,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充分回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引领 21 世纪潮流的民法典。三是要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的基本内容。民法典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全文共分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 84 章、1260 条,10 万多字,被誉为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紧紧围绕着人的权利而编纂,大到财产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的规定和保护,小到比较具体的网络虚拟财产、高空抛物、基因编辑、高铁霸座、个人隐私、离婚冷静期等社会关切,涉及到大量接地气、时代感强的问题,使新时代公民方方面面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良好保护,为实现人民群众追求幸福美好生活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要广泛宣传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在推动民法典的宣传教育中,既要做到全面覆盖,在全社会掀起学法典、尊法典、用
法典的良好氛围,又要针对不同群体分类施策,提高民法典宣传贯彻的实际效果,最大程度发挥民法典的作用。一是要广泛开展普法。各级各部门要将民法典实施作为全民法治观念养成的重要契机,把民法典的普及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要立足***特点实际,深入扎实开展分众化、对象化宣传,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农村,要针对早婚早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以及土地确权承包等问题加强普法教育。在县城,要加强高空抛物伤人、地面塌陷伤人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普法工作,切实守护好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脚底下的安全”。在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人格权、侵权责任普法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在企业,要加强物权、合同等方面的普法力度,使各类市场主体更好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在边境地区,要针对跨境婚姻、非婚同居、边境黄赌毒、非法宗教活动等突出问题加强普法教育。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民法典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二是要抓好学习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干部学院要把民法典列为培训学习课程,加强对全体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引导其作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广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宣传教育中,倡导群众崇德向善、孝敬老人、爱护幼小,用规则和法治引领社会风尚。要强化对政法工作者的业务辅导,尤其要加大对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律师等民事法律直接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典。
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推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把民法典宣传融入各类法治宣传阵地,坚持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组织各级各类媒体精心策划、开设专栏、集中报道,加强民法典宣传及解读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制作普法宣传册、宣传专栏、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增强民法典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法律工作者要发挥专业优势,深入宣传解读民事法律政策问题,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要坚决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明年 1 月 1 日民法典将正式实施,我们要把贯彻实施好民法典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法治建设任务,作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协同发力、一体推进,确保民法典在***得到全面实施、发挥最大效用。一是要推进规范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对标民法典,从“废改立”几个环节发力,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形成立法修法清单;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保障地方立法与上位法有效衔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要及时启动清理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工作,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及时修改或废止;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撤销、纠正与民法典的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二是要推进严格执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国家机
关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清楚自身行为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对于社会上出现的违反民法典的行为,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民法典的尊严和权威。要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努力实现以良法促善治、强发展、保民生。要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服务,维护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充分尊重和保障各类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三是要推进公正司法。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以公正司法保障民事法律秩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级法院要做好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加强民事执行工作,保护好各类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各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和经济纠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引导各类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切实发挥作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政法系统要切实发挥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作用,综合运用人民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有效解决民事纠纷,全方位、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方式,
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执行民法典情况,推动形成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强大合力。
关于民法典宣讲的推文
民法典宣讲稿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分为 7 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加上附则,共 1260 条。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民法典施行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九部民事单行法将同时废止。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将会深入影响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我们今后的生活将会与民法典同行。
《民法典》强调突出了重点四大基本原则,第一是平等原则,第二诚信原则、第三是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第四绿色原则。
那么民法典在其相关的具体规定当中,对我们的生活又有哪些影响呢?下面我来做一些简单的介绍。
1.关于“住”的方面。
此次的民法典的颁布,在物权法方面,物权篇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有哪些呢?最主要体现在“住”的方面。
第一、居民小区内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 275 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应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 276 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也就是说,小区道路上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以后不能拿出来用于出售。对于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或者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售给业主,对于占用小区道路修建的停车位,产权不在开发商而在全体业主手里,可以由业主大会讨论如何利用。
第二、小区里的电梯坏了、屋顶漏水如何维修?
民法典第 281 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也就是说以后的话,业主大会,包括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自主决定,
依法申请使用相关的维修资金。
也就是说电梯损坏,屋顶漏水等可以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有时也称专项维修基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的,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公用设施,保修期满后进行大规模维修以及坏旧部分的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以使其保持正常的使用功能,或者不断提高其使用效率或者具有新的效能。
2.关于哪些信息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
你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
刚朋友说了想吃什么,打开手机外卖 App,就蹦出了它的推荐一;刚说了要买什么,就出现了这个产品的广告。难道人工智能都发展到读懂人心的地步了?不对,等等,手机怎么知道你刚刚说了什么?
这一切都源于一个网友的发现。去年 11 月,某个网友怀疑外卖App 在“偷听”自己说话。随后,《IT 时报》耗时 3 个多月的时间,通过模拟用户不同的使用场景,对当前主流安卓等操作系统的手机、平板电脑上的饿了么和美团外卖进行多轮测试。
结果发现:在随后数分钟到数小时的时间里,出现相关推荐的概率高达 60%-70%。这个结果,有些惊人。
对于这种现象,目前我国的相关部门也对各家 APP 的相关公司进行谈话,并做出整改。
这其实是对我们个人信息的一种侵犯。而我们的民法典这一次也明确了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 1034 条进行相关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是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别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个人信息处理方式的数字化转变,个人信息被侵害的风险越来越高,实践中个人信息泄露现象十分严重,有鉴于此民法典针对个人信息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等等,都属于个人信息。一旦民法典施行后,我相信这种“偷听”的现象应该会有所收敛。
3.如果人的权利被侵害了,如何追究责任呢?
首先是,自甘风险参加文体活动受伤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 1176 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参加对抗性较强的文体活动容易受到伤害,但因为参加者是自愿参加参与这些活动的,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些活动的危险性,由此产生的正常风险,应当由参加者自己承担,这就是自甘风险的原则,所以在比赛中一方如果因为其他参加者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受到较轻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免费搭乘顺风车受伤,驾驶人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
民法典第 127,第 1217 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的除外。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既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又鼓励大家助人为乐,民法典增加了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拉客造成损害的责任原则,无偿搭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受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除外。
最后不可以“霸坐”有法可依。
去年有个霸榜的“霸坐”博士男孙某在高铁上霸坐的视频在各大视频媒体网站上引起了热议,在当时对于“霸坐”的行为似乎对他无可奈何,最后只能通过舆论压力令他出面道歉,所以民法典对于此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 815 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为了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保护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旅客和承运人都应当遵守客运合同中的义务,旅客除应当支付票款外还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优惠客票条件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此外旅客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以上,是我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
关于民法典宣讲的推文
民法典宣讲稿三篇
民法典宣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 60 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
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一个人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民法典宣讲稿
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确认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保障其依法享有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有助于激发社会创新发展活力。
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的民法典,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年*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民法通则,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事基本法律。后来又陆续制定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
这些立法为改革开放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保驾护航作用,赋予社会尤其是民事主体更广泛的自主权,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国家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发生重要
转变。编纂民法典,有助于全面总结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民法典确立了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和有效的权利保障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和发展,公民的民事权利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保护。同时要看到,随着人们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民事法律制度也面临确认新型民事权利、加强民事权利保护的新挑战。
比如,顺应科技发展及相关财产观念变革,确认民事主体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承认民事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权利,回应信息时代对人格权的新要求;等等。民法典通过确认和拓展民事主体的权利,保障民事主体充分享有和有效行使其民事权利,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和根本目的。
民法典为规范社会治理提供法律依据。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的复杂程度日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日趋多样,城市和农村社会治理都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这对民法规则的完善提出了新要求。民法典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创设相关规则。比如,设置非营利法人制度,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这一制度满足了民事主体投身公益、参与社会治理的需求,有助于促进国家与社会在公益领域的沟通和协作,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
民法典有利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我们要坚持用法治来划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注重通过市场手段调节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高效运行提供一整套法律规则。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一直秉持“民商合一”的传统,把许多商事法律规范纳入民法之中。编纂民法典,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各类民商事活动
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法典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比如,婚姻家庭制度反映和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制度载体。民法典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原则性规定,并在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的人格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关系中,注重弘扬中华传统家庭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增设离婚冷静期、明确亲属和近亲属的范围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充分发挥民法典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还需要民法学者进一步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不断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民法典宣讲稿
建立健全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以良好民法保障民事善治,是新时期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讨论、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是今年全国两会的重头戏。经过一代代民法学者接力奔跑,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即将诞生,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我国将告别“散装”民法时代,迎来新的民法典时代。
先哲有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是市民法、权利法,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典就是要将这个“总和”,尽可能囊括到一部成体系的法典之中。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最基本的职能是对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一生各阶段的权利,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所有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遵循。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民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标志。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伴随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不仅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我国民法典是一部“新法”,对现有民事法律进行梳理、整合、完善,使之更加全面完整,更具系统性、协调性。我国有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有 2017 年通过的民法总则,以及仍在继续适用的民法通则等,单行法律数量多,内容庞杂,有的存在抵牾之处。如今,这些法律的主要内容以及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相关司法解释,共同汇聚成了这部共 1260 条、***万余字的民法典。经过整理、编订之后,在划定好的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 7 个“楼层”里,民事法律各归其位,类型清晰、秩序井然。
民法典对众多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的“确认”,将在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在民法典新增内容里,用益物权中增加的居住权可能是影响最大者之一。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或“以房养老”卖给他人,
夫妻离婚一方没有产权又无房居住等等,都可以要求设立居住权。合同编中,基于此次疫情增加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还增加了 4 种典型合同;
此前并没有单行法律作为基础的人格权,更是独立成编了,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党的十八届*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定以来,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持续取得积极进展。建立健全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以良好民法保障民事善治,是新时期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民法典编纂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充分回应了“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反映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为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民法典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也开启了我们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关于民法典宣讲的推文
2020 0 《 民法典 》下基层 宣 讲 稿
民法典宣传稿 系列之一
尊敬的各位: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来听我的宣讲。今天有我给大家进行《民法典》相关内容的解读宣讲,希望我的讲座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提出来我们共同切磋。我的讲座分四部分展现给大家:
一、民法典的编纂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翻开历史的画卷,从 1954 年到 2017 年民法典的编纂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
着中国社会 60 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推进编纂民法典工作,先后十次审议民法典相关草案,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两次研读讨论民法典草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过反复修改的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该法典在本次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心声和愿望。
二、民法典将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
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三、民法典颁布与实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
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建设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
四、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律师要把学习和掌握民法典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学好、用好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 1260 条。这1260 个条文涵盖了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巨大影响还体现在对其他民事单行法的吸收合并上。《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
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我的宣讲基本就这些,下面的时间,我们将对各位提出的问题做一讲解,哪些问题需要我解决的提出来共同探讨。
关于民法典宣讲的推文
民法典 宣讲
一 、 什 么 是 民 法 典 ? 为 什 么 要 学 民 法 典 ?
2020 年 5 月 28 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那么我们以前就没有民法典了吗?也不是,以前是由诸多单行法律组成:包括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 也就是说现在我们的民事行为是由刚才我列举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规范,但明年 1 月 1 日起这些法律将废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代替,咱们简称《民法典》。
1.刑法方面: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原则上按照旧法处理,但是新法对该行为的处罚较轻的,应当按照新法处理。
2.民法方面:以“从新”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按照新法处理 民法典不仅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且真正照顾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从婚姻家庭到生产生活,从物权、继承,到合同、侵权责任……可谓包罗社会万象,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基于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习民法典。看看它到底讲了什么? 二 、 民 法 典 都 讲 了 什 么 ?
这部分,我主要是带大家梳理一下民法典的框架结构,介绍一下每部分大致讲的什么内容,这里我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讲,可能会不那么精确,但目的是让大家能够理解。并且知道遇到什么问题能够去哪里找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 7 编、1260 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第 一 编 “ 总 则 ”
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共 10 章、204 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基本规定。立法目的和依据, 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据。规定了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2.关于 民事主体。什么人能够从事民事活动,三类:一是自然人 二是法人,公司,三是非法人组织,红十字会 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具体包括三类:一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体。草案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二是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三是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3.关于 民事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4.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代理是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
5.关于 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3 年,法律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但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
( ( 二 ) ) 物 权 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第二编共 5 个分编、20 章、258 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通则。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则,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
2.关于 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3.关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
4.关于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 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5.关于占有。占有是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第五分编对占有的调整范围、无权占有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责任、原物及孳息的返还以及占有保护等作了规定。(草案第二编第二十章)
( ( 三 ) ) 合 同 编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第三编共 3 个分编、29 章、526 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通则。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
2.关于典型合同。典型合同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用普遍。为适应现实需要,在现行合同法规定的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15 种典型合同的
3.关于准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既与合同规则同属债法性质的内容,又与合同规则有所区别,第三分编“准合同”分别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
( ( 四 ) ) 人 格 权 编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第四编共 6 章、51 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一般规定。第四编第一章规定了人格权的一般性规则:一是明确人格权的定义(草案第九百九十条)。二是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草案第九百九十一条、第九百九十二条)。三是规定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草案第九百九十四条)。四是明确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草案第九百九十五条至第一千条)。
2.关于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3.关于 姓名权和名称权。
4.关于 肖像权。
5.关于名誉权和荣誉权。
6.关于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 ( 五 ) ) 婚 姻 家 庭 编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五编共 5 章、79 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一般规定。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2.关于结婚。
3.关于家庭关系。第五编第三章规定了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4.关于离婚。增加 离婚冷静期制度。
5.关于收养。第五编第五章对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作了规定,
( ( 六 ) ) 继 承 编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第六编共 4 章、45 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一般规定。第六编第一章规定了继承制度的基本规则,重申了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规定了继承的基本制度。
2.关于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等均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的继承方式。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处理遗产的继承方式。
4.关于遗产的处理。
( ( 七 ) ) 侵 权 责 任 编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第七编共 10 章、95 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一般规定。第七编第一章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多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等一般规则。
2.关于损害赔偿。侵 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赔偿规则、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等。
3.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七编第三章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等
4.关于各种具体侵权责任。
产品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高度危险、饲养动物、建筑物和物件等领域的侵权责任规则作出了具体规定。
( ( 八 ) ) 附 则
草案最后部分“附则”明确了民法典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的关系。民法典施行后,上述民事单行法律将被替代。
三 、 典 型 的 民 法 案 例
1 1. . 民 间 借 贷 利 率 的 问 题
2020 年 8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的上限 24%,变更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2020 年 8 月 20 日的 LPR 为例,利率为 15.4%。以 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条和欠条 借条的钱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条的钱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 3 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借条 今借到***人民币***圆整,于*年*月*日前还清,逾期每年按总金额的*%付给违约金。
借款人:***
*年*月*日 2 2. . 游 戏 主 播 打 赏 的 问 题
10 岁儿童 在 某网络平台播 打赏主播 10 万元 , 其家人得知后起诉法院要求全额返还 ,回 追回 6万 万 18 岁成年人, 8-18 限制行为能力的 8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 3. . 离 婚 冷 静 期 的 问 题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院实例:夫妻二人,如果一方坚持离婚,起诉到法院,一般法院不会直接判决离婚,会进行调解等,坚持离婚的一方要等 6 个月以后才能起诉。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定金罚则的问题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两者性质不同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
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2、两者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对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订金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若收受方违约,只需要退回原订金,而不是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致使合同没有成立,给付方可收回订金,收受方应如数退还订金(如果因给付方原因致使合同未成立而给收受
方造成了损失,收受方可依相关法律规定另行要求赔偿)。合同成立后,订金直接抵作合同价款。
3、两者的数额限制不同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标的额的 20%。
对订金的数额,法律没有限制,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商定。对于订金的约定应明确具体,例如当事人约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否则,不能认定该订金具有定金性质。
5.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侵权责任】
【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
关于民法典宣讲的推文
“民法典宣讲进社区”宣讲稿----民法典中涉及拆迁的物权保护问题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成为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民法制度也迎来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 1200 多个条文,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被替代。对百姓而言,我们要熟悉法律、了解法律,知道自己的权利,也应当知道自己要承担的义务,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则、要求生活。
保护拆迁户的物权
房屋拆迁,作为城市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不仅是个社会问题,更是个法律问题。尽管依法治国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波澜壮阔的历程,但个别地区在
征地时依然存在违法强拆现象,若遇到这种情况,作为被拆迁一方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
房屋拆迁本质是对公民房屋(私有财产)的强制征收,关键是要尊重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权,并对被拆迁人给予公平、公正、合理的补偿。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涉及多个物权问题。一般地说,目前城市百姓最大的物权就是对房屋的权利。拆迁涉及房屋的存废、房屋的补偿、居住的安置等,这些都关系到居民的物权问题。那么,民法典如何保护拆迁户的物权? 民法通则确立了用侵权请求权取代物权请求权完成保护物权的任务,司法审判实践中法官处理保护物权的纠纷都是用侵权责任来解决。这成为我国民事立法的组成部分,成为裁判者民法思考的组成部分,成为我国民法传统的组成部分。
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可见,民法典编纂仍坚持用侵权
请求权取代物权请求权的方案,以完成保护物权的任务。
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这沿革了物权法的原有内容,若公民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应该学习物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有所呼
法有所应
以某地房屋被强拆后的维权案为例。陈先生是某铁路局退休工人,未被拆迁前同家人居住在某小区建筑面积 180 平方米房屋。
某天,区政府发出关于某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陈先生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拆迁部门多次与陈先生谈拆迁补偿一事,但陈先生认为补偿降低了生活水平,双方一直没谈拢。某日凌晨,陈先生一家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员强行拖出家门,这群人随即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他家房屋强制拆除。
房子被强拆后,陈先生一家不但没有得到补偿款,连周转安置费也没拿到,只能暂时寄住在亲戚家。在亲戚的帮助下,陈先生找到冠领律所,委托律师请求法院确认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庭审中,被告认为原告不具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但最终,法院认定原告陈先生具有涉案房屋的实际居住权及使用权,其作为该房屋的实际使用权人及实际管理人,对该房屋的强拆行为不服有权提起诉讼,故判决被告对原告陈先生房屋实施强拆属于违法。
生活中有很多类似案例。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房屋拆迁中的恶性事件不断出现,拆迁中的矛盾越演越烈。但广大民众应该建立起对中国法治的信心,要相信“法律的作用只有两个,即实用和正义”,要相信法律可以帮助自己拿回本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正如
宪法第十三条所述“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只要维权方法得当,法律都会给予最公正的判决。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说:“民法典之所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就是因为它和百姓的衣食住行用都是密切相关的。此次民法典编纂遵循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编纂理念,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制度的入法,就实现了“物尽其用”的立法宗旨,让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
更为全面的行为规则
法律不是止步不前,不是一劳永逸,而是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背景新情况,从而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不是簡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
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民法典给我们每一个人提供了更为全面的行为规则,公民要做的就是了解这个行为规则,按照这个行为规则的要求生活,它会让你感到安全,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自己的行为也会让你更容易得到别人的信任,让“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真正落到实处,而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政府机关、行政机关也要认识到,民法不仅是调整民事主体间关系的法律,也为国家机关公权力行使划定了一个边界。政府机关、行政机关要尊重民事权利、保护民事权利,行使行政管理权不能无视、侵害民事权利,否则可能要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或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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