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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情况(完整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7-14 19:00: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情况(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情况(完整文档)

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情况

 

 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2015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我局正在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等顽瘴痼疾。为推动“三个规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现向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以及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情况

 

 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日前,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以下简称“十个严禁”)并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全体政法干警自觉遵守。

 “十个严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是巩固深化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举措。

 内容包括:

 1.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2.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

 4.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

 5.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

 6.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

 7.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

 8.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

 9.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

 10.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凡违反“十个严禁”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 2 — “十个严禁”,划定了政法干警的思想“红线”和行为“底线”,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制度成果。《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要以落实“十个严禁”为契机,持续深化政法系统正风肃纪反腐,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要深刻认识“十个严禁”的重要意义和刚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让铁规禁令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政法干警的思想和行为自觉。对落实“十个严禁”不力,导致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通知》强调,要做到贯彻执行“十个严禁”受群众监督、由群众评价,定期公布违反和严格遵守“十个严禁”的典型案例,释放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鲜明信号。据了解,对政法干警违反“十个禁令”行为,人民群众可向政法机关或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中央政法委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十个严禁”的背景? 答:政法队伍是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按照党中央部署,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体政法干警接受了一次深刻锻造,政法队伍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使纪律约束成为政法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政法单位全面总结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出台“十个严禁”,严格规范政法干警的言行。

 问:制定“十个严禁”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十个严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部署

 — 4 — 要求,体现严的主基调、“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十个严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查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和整治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暴露出的重点问题,制定禁止性规定。起草过程严格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政法机关的纪律条令等相关规定,做到于法有据。

 问:“十个严禁”有什么特点? 答:“十个严禁”划定政法干警的思想“红线”和行为“底线”,是政法队伍的铁规禁令。一是突出政治属性,必须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突出政法特性,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决不允许违规执法、执法犯法;三是突出制度刚性,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对违反“十个严禁”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问:“十个严禁”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十个严禁”共 10 条。第 1、2、3 条,聚焦政治建设、对党忠诚,强调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第 4 至 8 条,聚焦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既强调严禁干预执法司法、徇私枉法、违规参与营利活动,又严令禁止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滥

 用执法司法权。第 9、第 10 条,聚焦纪律作风,强调严禁耍特权抖威风、违反保密纪律。

 问:如何保证“十个严禁”得到贯彻执行? 答:“十个严禁”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执行。抓好“十个严禁”的贯彻执行,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各级政法机关要组织全体政法干警认真学习“十个严禁”,准确理解掌握“十个严禁”的内容和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严肃查处,对违反“十个严禁”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三要严肃问责,对落实“十个严禁”不力,导致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问:人民群众如何监督“十个严禁”执行? 答:“十个严禁”向社会公开,贯彻执行受群众监督、执行效果由群众评价。人民群众发现政法干警违反“十个严禁”的行为,可以向政法机关举报,也可以通过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情况

 

 政法干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全县政法干警:

 2015 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防止干预司法的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

 当前,我县正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之一。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确保“三个规定”制度落实,现向全县政法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提出如下倡议:

 1.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4.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政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5.严禁泄露政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6.严禁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 7.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8.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9.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0.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认真遵守“三个规定”。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监督,依法积极向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不向政法干警或领导干部打探案情、说情,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不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公正执法司法的不当言论。

 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一位干警的辛勤付出,

 离不开每一位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 xx 县、法治 xx 县不懈奋斗!

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情况

 

 学习贯彻《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通知》心得体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十个严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十个严禁”涵盖了党的纪律的方方面面,为新时代政法干警提供了遵纪守法的行动指南和规范准则,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制度成果,是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关键举措。

  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引导广大干警筑牢政治忠诚的思想红线、司法为民的法治底线和拒腐防变的纪律防线,增强遵守“十个严禁”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筑牢政治忠诚的思想红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对党绝对忠诚,既是每一名共产党员庄严的政治责任,也是每一名政法干警必须筑牢的思想红线。筑牢政治忠诚,就要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对党忠诚的政治责任细化到人、具体到事,要以“首问之责”为抓手,深耕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责任田”。法院干警要以坚定的理想信念,诠释对党的

 绝对忠诚;要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展现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要以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展现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要以敬畏法纪的严肃态度,确保决不逾越政治忠诚的思想红线。

  筑牢司法为民的法治底线。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全党必须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为美好生活而奋斗。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就必须坚持人民至上,遵循民本思想,把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落实到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提升服务保障民生福祉的司法能力和水平。要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前行力量,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继承红色基因,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依法办事、公正办案的司法实践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响应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为党和人民赢得更加伟大胜利和荣光的号召,深植为民情怀,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按下“快进键”,强化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要推进人民法院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让数字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打通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筑牢拒腐防变的纪律防线。“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全党必须铭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常怀远虑、居安思危,继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深入开展纪律教育;要对照先进典型,学习身边榜样,查摆问题,找寻差距,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促进政治生态持续好转;要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明纪,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震慑作用,促使干警守住公与私、是与非、廉与腐的警戒线,心存敬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提升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要严守“十个严禁”,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拒绝请托说情打招呼及不正当接触交往,决不充当司法掮客,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决不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决不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保护伞”,决不逐利执法、越权执法、过度执法,让铁的纪律真正成为自觉遵循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人向上向善,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力量。

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情况

 

 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遵守“十个严禁”。

 一、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决不允许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

 二、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决不允许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三、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 决不允许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认识模糊、立场摇摆,对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态度暖昧、不敢发声亮剑。

 四、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 决不允许违反“三个规定”,请托说情打招呼,不如实记录报告,不正当接触交往,充当司法掮客。

 五、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 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六、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

 决不允许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取私利。

 七、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 决不允许对黑恶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保护伞”。

 八、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 决不允许逐利执法、越权执法、过度执法,滥用侦查措施、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权,插手经济纠纷。

 九、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 决不允许漠视群众利益,对待群众简单粗暴、推诿扯皮、吃拿卡要。

 十、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政法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

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情况

 

 政法干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本人承诺如下: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不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九、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情况

 

 《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重点内容全面解读—— 前言:

 日前,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以下简称“十个严禁”)并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全体政法干警自觉遵守。

 “十个严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是巩固深化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举措。内容包括: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其中强调,凡违反“十个严禁”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十个严禁”,划定了政法干警的思想“红线”和行为“底线”,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制度成果。《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要以落实“十个严禁”为契机,持续深化政法系统正风肃纪反腐,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要深刻认识“十个严禁”的重要意义和刚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让铁规禁令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政法干警的思想和行为自觉。对落实“十个严禁”不力,导致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通知》强调,要做到贯彻执行“十个严禁”受群众监督、由群众评价,定期公布违反和严格遵守“十个严禁”的典型案例,释放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鲜明信号。据了解,对政法干警违反“十个禁令”行为,人民群众可向政法机关或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第一、“十个严禁”出台的背景 政法队伍是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按照党中央部署,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体政法干警接受了一次深刻锻造,政法队伍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使纪律约束成为政法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政法单位全面总结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出台“十个严禁”,严格规范政法干警的言行。

 第二、“十个严禁”制定的主要依据 “十个严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体现严的主基调、“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十个严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查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和整治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暴露出的重点问题,制定禁止

 性规定。起草过程严格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政法机关的纪律条令等相关规定,做到于法有据。

 第三、“十个严禁”的特点 “十个严禁”划定政法干警的思想“红线”和行为“底线”,是政法队伍的铁规禁令。一是突出政治属性,必须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突出政法特性,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决不允许违规执法、执法犯法;三是突出制度刚性,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对违反“十个严禁”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个严禁”的具体内容 “十个严禁”共 10 条。第 1、2、3 条,聚焦政治建设、对党忠诚,强调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第 4 至 8 条,聚焦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既强调严禁干预执法司法、徇私枉法、违规参与营利活动,又严令禁止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滥用执法司法权。第 9、第10 条,聚焦纪律作风,强调严禁耍特权抖威风、违反保密纪律。

 第五、“十个严禁”的贯彻执行要求 “十个严禁”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执行。抓好“十个严禁”的贯彻执行,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各级政法机关要组织全体政法干警认真学习“十个严禁”,准确理解掌握“十个严禁”的内容和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严肃查处,对违反“十个严禁”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让铁规发力、

 禁令生威。三要严肃问责,对落实“十个严禁”不力,导致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人民群众如何监督“十个严禁”执行? “十个严禁”向社会公开,贯彻执行受群众监督、执行效果由群众评价。人民群众发现政法干警违反“十个严禁”的行为,可以向政法机关举报,也可以通过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第七、“十个严禁”的全文内容 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遵守“十个严禁”。

 一、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决不允许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

 二、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三、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决不允许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认识模糊、立场摇摆,对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态度暧昧、不敢发声亮剑。

 四、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决不允许违反“三个规定”,请托说情打招呼,不如实记录报告,不正当接触交往,充当司法掮客。

 五、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六、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决不允许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取私利。

 七、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决不允许对黑恶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保护伞”。

 八、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决不允许逐利执法、越权执法、过度执法,滥用侦查措施、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权,插手经济纠纷。

 九、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决不允许漠视群众利益,对待群众简单粗暴、推诿扯皮、吃拿卡要。

 十、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政法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

 凡违反“十个严禁”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情况

 

 严格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司法行政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

 第三条

 对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五条

 坚持“凡问必录”。只要有过问或请托的情况都要如实记录,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记录填报时无需判断过问是否违规,只需对所填内容真实性作出承诺。

 第六条

 建立月报告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每月填写《漳州市区司法行政干部职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个人记录报告表》,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局政工室。

 第七条

 记录报告表实行专人专管。《漳州市区司法行政干部职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个人记录报告表》由政工室选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专人专管,其他任何人员包括分管领导非因案件倒查等工作需要,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得过问、查阅、复制、摘抄相关内容;专职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泄密的,或者不统计、不如实统计上报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专职人员应当于每月 5 日前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分析结果应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如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要及时报送区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行为的,依照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党纪政纪规定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九条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 情 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每季度定期组织干部职工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股室业务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三个规定”的常规化学习力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提高遵守“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强化贯彻执行制度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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