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建党风廉洁建设(2022年),供大家参考。
党建党风廉洁建设
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确保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关于实行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试行)》,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上下相结合原则。集团总部负责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考核工作,总部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各自的自查工作,做到自查和考核有机结合。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座谈、民主测评等定性考核与打分量化考核,综合确定考核得分,实事求是地反映和评价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党建党风廉洁建设情况。
(三)坚持奖惩相结合原则。考核工作与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四)坚持总结经验与加强指导相结合原则。考核注重实效,总结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及期限 (一)考核对象为集团总部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人员。
(二)考核期限为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规定的有效期限。
三、主要考核内容 (一)落实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党风廉洁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履行领导职责,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两个责任”情况; (二)完成年度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 (三)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及规定工作内容的情况;
(四)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处工作情况; (五)完成党建主要工作、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的情况; (六)统战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工团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七)其他根据年度党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重点要求需要纳入的内容。
四、考核组织实施 (一)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集团党建党风廉洁责任制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集团党群工作部、组织(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向考核组提供相关考核标准和细则、职工满意率民主测评内容。考核组负责具体检查考核工作。
(二)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年底进行。每年 10 月底,由各单位(部门)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向集团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
(三)年度考核工作应根据述职评议、日常检查、年中抽查、年度检查和职工满意率民主测评等情况对被考核单位(部门)进行综合评分,经考核组讨论后形成书面报告,报集团党委审定。
(四)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察考核及作风状况评价、述职述廉述德述法、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一并进行,并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考核评定标准 (一)考核综合得分满分为 100 分,由检查考评得分和职工满意率民主测评得分及直接加、扣分组成。
单位(部门)考核综合得分=检查考评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30%-直接扣分分值+直接加分分值 (二)年度考核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85 分及以上至 90 分为良好,70 分及以上至 85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每件(次)直接扣 30 分,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1、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的; 2、中层领导人员发生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3、发生群体上访、舆论曝光等严重影响政治稳定和企业形象的突发、重大事件的; 4、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有关部门重大经济处罚、给企业信誉和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年度内被考核单位(部门)在纪检监察信访核查、审计调查、招投标监督、专项检查与治理等工作中被查实的较严重问题或者对问题整改不力的,每件(次)直接扣 1-5 分;问题严重的或因本单位查处不力被上级单位查处但未予“一票否决”的,考核成绩每件(次)直接扣 6-15 分。
(五)被考核单位(部门)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综合满意率低于 85%或单项满意率有五项未达到 85%的,考核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民主测评综合满意率低于 70%或单项满意率有五项未达到 70%的,不得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六)被考核单位(部门)年度党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效果明显,或发现问题主动查处有力的,可予适当加分。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予以通报,并作为评定先进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先进单位的必要条件和其他综合类先进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存档。
(三)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成绩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绩效考核挂钩,考核权重不低于 20%,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挂钩办法如下:
1、各单位在考核期内未发现“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不扣减。
2、各单位在考核期内未发现“一票否决”情形之一但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下,或者发现有“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按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在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和查处的案件或问题,以及执行期前发生的案件或问题在执行期限内查处的,均属本年度责任制考核范围。由本单位主动发现、查处并予以责任追究、按规定上报集团的案件和问题,考核时不扣分。
(二)责任制考核单位为当事人现所在单位,当事人的离任不影响对原单位的责任追究。
(三)领导人员免(降)职以后案发的,按免(降)职后的职级对待,案发后被免(降)职的,按免(降)职前的职级对待。
(四)考核评分标准中,凡涉及到台帐资料的,以原始书面资料和会议记录为准,否则按规定扣分。
(五)参加民主测评人员一般由党员和职工代表参加,具体按年度考核方案确定。
(六)本办法由集团党群工作部、监察审计部、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党建党风廉洁建设
公司 8 2018 年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
公司 2018 年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
2018 年,公司党委始终围绕企业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攻坚克难、顽强拼搏,坚持以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按照“两学一做”标准,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了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预计截止 10 月底,公司完成生产量 XXXX 万吨,同比增加 4.3%;完成 XXXX 艘次,同比增长 4.2%。与此同时,公司被评为2017年度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治安安全单位”,“X拖29”轮获评“2017年省部属工人先锋号”,公司团委荣获 2017 年 X 市先进团组织。今年以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题教育谋求发展
年初开始,公司党委积极开展“同舟共济促融合 精准管理齐发展”主题教育实践,通过在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党建共建、技改创新等方面立题破题,助推中心工作。
(一)“不忘初心”大宣讲激发使命感。公司党委共组织、参与各级宣讲活动 3 次,汇编宣讲资料 11 份。期间公司层面开展访谈,团委组织夜学,各支部开展演讲、流动党课等。新媒体平台宣贯,共发布 15 条次,较好营造氛围。
(二)“聚焦短板”大讨论深入刨短板。开展了“查摆问题寻短板、建言献策促发展”活动,深入基层展开调研。组织座谈 54 次,摸清现状和工作中的短板,收集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最终确立班子课题 7 项、中层课题 42 项。
(三)“精准施策”大破题力争出实效。破题阶段,开展了“不忘初心共破题,牢记使命建新功”破题阶段性总结活动,分析不足,展示阶段成果;利用“班组三互”“走基层、送服务”等活动,拓宽思路、眼界,激发解题灵感;注重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的双向融合,实现同频共振。今年以来,公司 XX 生产优化进口外轮靠港和管输计划,前三季度,中石化进口油累计滞期时间 XX 小时,同比下降 XX %。同时,大力创新原油设备技改项目,下属 XX公司无线信号传输缆绳张力系统正式上线;XX 码头为客户量身定制的集团首个“船-车”联运原油中转平台启用,平均日装车 XX 台次,年累计出运 XXX 万吨。
二、夯实基础、创新形式,党建工作全面提升
(一)坚持常态推进,确保“两学一做”落地生根
公司党委终坚持把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推进原则,确保“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1.夯实“学”的基础,丰富学习内容。公司党委加大学习频率,以季度学为基础,每周学为补充,充分利用碎片时间,有效解决工学矛盾。同时严抓基层支部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落实情况,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群等新媒体,适时推送中央精神、党史知识、政策理论等信息 16 篇。6 月,XX 党支部联合 XXX 海事党支部、XX 开发区 XX 社区,共同开展了以参观党建展厅、聆听老党员忆党史、参加座谈会为学习形式的三方共建联学活动。9月,公司纪委组织 28 名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来到 XXX 监狱,通过参观监狱监舍、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以及观看廉洁教育片,以现场教学模式开展活动。截止目前,公司各党(总)支部累计开展党课教育 42 次,支部书记讲党课 31 次,党员撰写学习心得 50 篇,在公司微信平台上发表近 10 篇。
2.抓好“做”的关键,助推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与 XX 海运、XX 边检的多方共建活动,提升口岸环境、增强客户粘度;完成首批 7 家合资企业党建工作进公司章程,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绝对领导;开展建党 97 周年“七个一”系列活动,通过党员志愿服务、重温入党誓词、看望困难党员等活动形式,树立公司党员的创先争优意识,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组织开展“XX 杯”技术比武、“行进 XX 司、精彩青工”辩论赛、“无偿献血献爱心”、“廉洁警语评比”等系列活动 20 余次,切实提高党员干部传递正能量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和谐向上的工作环境。
(二)加强制度建设,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1.工作责任夯实到位。年初公司党委制定《2018 年党建党风廉洁工作要点》,分级签订《党建党风廉洁责任书》26 份,实现责任全覆盖。同时,建立健全支部工作管理考核机制,修订《XXX 公司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出台《XXX 公司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将党建工作纳入目标考核,量化、细化了目标考核任务,形成了以责任促工作的目标机制。
2.工作成效稳步提高。一是认真开展星级支部创建工作。根据集团统一部署,公司党委在所属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定级工作。最后,经集团、股份党委批准,XXX 中心一支部被评为 5 星级党支部,9 个支部被评为 4 星级党支部,6 个支部被评为 3 星级党支部。二是稳步推进“融入式”党建工作。公司党委按照四个融入要求,从党委、支部、党小组、党员四个层面入手,制定出台公司《“融入式”党建工作方案》,全面构建主体明确、职责清晰、环环相扣的党建工作体系。经支部上报、党委审核,共完成 16 个支部晋级计划,278 名党员登高计划。
(三)提升党性修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公司共有在职党员 278 名,入党积极分子 16 名,占员工总数的比重较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发挥将直接影响单位的全面建设和整体发展。为此,公司从实际出发,加强对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党性修养。一是加强学习,强化党员的宗旨意识。通过XXXX“云党建”网上党课学习、参加党务骨干培训班、下发《读懂八八战略》书籍等形式,组织党员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领会,切实履行好党员义务。二是亮出身份,强化党员的先进意识。公司全体在职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从“个人党性修养”“岗位业绩提升”“先锋模范作用”三个方面,制定具有个人特色、岗位特点的个性化党员“登高”计划,并以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的 10 条标准反向激励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提升党员先进意识。三是建档造册,规范党员的队伍管理。将每名党员的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登记表等党员发展材料建档立案,查漏补缺,使党员管理档案化,以便全面及时了解每名党员情况。
(四)选好管好干部,充分激发干部干事活力。
公司的党委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好、懂企业、会监管”的干部队伍。一是积极营造干部干事氛围。通过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末位约谈、党风廉洁建设谈话、干部试用期满谈话等制度,对干部近期的理想信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掌握。如 XXX 公司转制期间,对 2 名党政主要领导的消极负面情绪及时引导化解,有效激发干事积极性。二是切实培养干部干事能力。依托干部学习网平台、科级管理人员理论培训班、支部书记培训班等载体,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截至目前,共有 7 名科级干部参加科级管理人员理论培训班,17 名支部书记参加支部书记培训班。同时,通过工作内容、工作对象、工作方式的转变,多岗锻炼积累经验,切实督促干部持续开展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能力。今年有 1 名科级干部入选集团第一批中青班。三是着力选拔优秀干事人才。今年 5 月,公司制定出台《科级及以下管理(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启动第一次干部全面考察,通过两个阶段的初评与复评,综合运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将基层测评与大会测评按三、七比重进行计算,最终确定可提正科 4 名,可提副科 5 名,优秀年轻干部 5 名。
(五) 推进巡察整改,充分运用政治体检成果。
1.深刻认识巡察意义。公司党委第一时间成立公司配合集团党委巡察工作小组,通过党委会、安全生产例会、周一碰头会等多种形式,将巡察工作的时间、内容、要求贯彻到每个基层单位,并由党委工作部牵头对接集团第一巡查组,做好巡察之前的准备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效开展。
2.认真对照巡察反馈。公司党委认真对照集团巡察组的反馈结果,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认真剖析在生产经营、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坚持以问题导向为原则,通过详细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将 37 项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努力实现公司健康发展、干部廉洁从业、作风规范务实。
3.不断提升党建水平。公司党委充分认识到巡察工作既是对党组织的“把脉会诊”,也是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健康体检”。对此,公司党委成立党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负责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督查督导、资料的收集、报送。同时,下发《关于落实集团党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通知》,按照“见人、见事、见单位、见处理结果、见责任追究、见建章立制”六见要求,逐条研究整改措施,逐级落实整改责任,逐项报告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取得成效。
三、从严从实、求真务实,党风廉洁常抓不懈
公司以“反腐倡廉无盲区”深化推进年活动为抓手,巩固不敢腐、促进不能腐、强化不想腐。
(一)深化政治意识。组织班子成员学习省纪委关于 14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文件,在全体支部开展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十九大会议精神知识学习,会同党工部组织党纪党规测试,制作重点人员廉洁档案进,其中科级干部 50 人,重点岗位10 人。
(二)深化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年初出台公司领导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分工,签定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党建党风廉洁责任书、廉洁从业承诺书 128 份,半年召开党风建设分析会。监督责任到位,召开季度纪委会,学习上级精神,布置纪检工作,如信访件初核,机关作风建设排查,节日期间反四风安排等。
(三)深化清廉教育。积极参加集团、股份开展系列活动,分别上报 8 个四微系列活动、2 个廉洁微电影和精选 18 条廉洁文化理念内容。精心组织公司第十个廉洁宣教月“五廉四进”系列活动,如会同安监部开展“安全红线、廉洁底线”专题知识竞赛,赠送廉洁书画等特色宣教活动,参观望春监狱等,开展三级廉洁党课等。
(四)深化风险防控。制度上约束,对八项规定以后的保廉促效制度进行梳理和汇编,制作核心制度流程图,下发各支部。行动上把控,基于各单位的风险排查,纪委组织开展风险回头看,对 3 个部门的 12 项问题要求整改,集中于生产经营、基础建设、物资采购领域等。
(五)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规定动作,节日期间强化正风肃纪,对公车使用、人员值班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同时对机关人员劳动纪律开展七次督查并反馈。开展自选动作,深化“1+3”工作法,制作廉洁责任清单并督促班子成员执行。召开 2 次党风行风监督员会议,邀请企业外人士进行民主评议。
(六)深化监督执纪。针对 2 起信访件,组建 2 支核查小组,深入船舶班组和相关经营户核查情况,1 起已经了结,1 起还在过程中。配合党委开展日常性廉洁谈话,9 月底工已完成半数以上。
四、精神引领、文化强企,公司发展健康稳定
(一)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继续保持浙江省文明单位良好创建氛围,内强精神文明建设,外显社会服务贡献。不断探索规范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修订《公司文明厂队(作业线)、文明窗口建设管理办法》;XXX 荣获 XXX 省首批“万人计划”、XXX 荣获集
团“劳动模范”、XXX 获得集团“最美海港人”;公司党员 XXX 代表集团参与 XXXX 省国有企业微型党课比赛荣获二等奖;根据集团要求,在各支部广泛开展“弘扬红船精神,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打造强港梦”微型党课活动。
(二)深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六大文化内涵,制作企业介绍活页,更新企业文化走廊,改造党员活动室。积极宣传,多角度、多平台贯彻落实集团企业文化理念,推进集团统一标识。助力打造具有海港集团特色的一流企业文化。
(三)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坚持加强深度报道,提高稿件质量。内宣方面,截止10 月底,预计将在《XXXX 报》发表稿件 96 篇,其中 14 篇文章获得月度好稿;在“XXXX”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 69 篇。外宣方面,继续加强与《XXXXX》《中国水运报》《XXXX》《港口圈》等媒体的沟通协调,在外媒发表各类稿件 24 篇,XXXX 卫视多次到公司进行特定场景跟拍报道,如《高温下的坚守:轮机检修工 零距离接触超 100℃发动机》《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 XXXX》等深度报道,在社会各方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五、提质提效、创新载体,工团搭建桥梁纽带
(一)提质提效,立足中心生产工作。一是共建工作“成果高效”。年初以来,公司工会累计开展班组共建活动 7 次,创新工作室共建活动 3 次。同时,在公司传统 XXXX 节中也邀请共建单位参与活动,实践“资源共享、技能共促、创新共推、文化共融、绩效共赢”共建理念。二是立功竞赛“持续发力”。结合公司“同舟共济促融合 精准管理齐发展”的主题教育实践,继续落实开展“XXXX 杯”技术比武;陆续完成合理化建议、QC 成果、工人先锋号和优秀课题等项目的申报。三是 XXX 工作室开创“打牢基石”。今年,先后完成 XXX公司、XXXX 公司的原油创新工作室调研,探讨创建思路、工作计划、项目进展,整合现有资源、学习先进经验,“XXX 板块”创新工作室初现雏形。四是职工维权“求稳求实”。在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环境,注重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尤其是退休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今年累计看望慰问生病住院职工 60 余人次,把组织温暖送到他们身边。
(二)创新载体,打造一流青工队伍。一是以先进思想引领青年。围绕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重难点,开展以“行进 XX ...
党建党风廉洁建设
公司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确保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根据集团《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和公司《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实施规定(试行)》、《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抽查与考核相结合原则。公司党群相关部门负责公司各单位党组织的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抽查和年终考核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自查工作,保持党建党风廉洁建设常态化。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通过日常抽查、听取汇报、查阅台账、个别谈话等进行定性考核;通过民主测评、考核评分等定量考核,综合确定考核得分,实事求是地反映和评价各单位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坚持奖励与惩处相结合原则。考核工作与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四)坚持督查与指导相结合原则。考核检查注重实效,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督促改进,总结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及期限
(一)考核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公司党委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托管单位及有关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
(二)考核期限为《党建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规定的有效期限。
三、主要考核内容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完成年度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
(二)推进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完成生产经营和安全等重点工作落实的情况;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
(四)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纪检机构,领导、支持监审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各级干部履职行为监督的情况;
(五)完成党建主要工作、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的情况;
(六)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工团工作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七)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处工作情况;
(八)其他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要求需要纳入的内容。
四、考核组织实施
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工作分年度联合考
核与日常抽查。年度联合考核工作在公司党建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公司党群工作部、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办公室拟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开展联合检查考核。日常抽查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分别实施。
(一)日常抽查考核。根据《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党建工作重在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党群相关部门采用抽查方式进行考核,每月抽查单位不少于两家,年度内各单位至少抽查一次。抽检中发现问题,涉及需要扣减年薪制人员薪水、职工工资总额的,当月送交企业管理部处理,扣减额度按《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抽查结果同时作为年度联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日常抽查不限于现场检查,日常工作中发现存在《日常抽查考核分类表》所列情况的,可以随时进行考核,实现日常检查考核全过程全覆盖。《日常抽查考核分类表》详见附件。
(二)年度联合考核。考核组通过民主测评、听取汇报、查阅台账、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各单位落实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并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察考核、述职述廉述德述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有机结合。
1. 自查自评
(1)上报总结报告。各单位党组织对照检查考核内容和年初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安排,撰写年度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
(2)填写自评分表。认真填写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评重点及评分标准》中的自评分栏,评分标准每年 10 月将结合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另行下发。
2. 考核考评
(1)民主测评。召集基层单位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对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职工代表一般为参加测评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2)听取汇报。一般由考核组成员、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群部门负责人等参加,被考核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主要汇报本单位年度党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及上年度考评和本年度上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行政主要领导汇报“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坚持齐抓共管、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及生产经营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其他参加考核的人员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充发言。
(3)查阅台账。检查各单位党组织、人事、纪委、工会等各类台账、记录,视情到相关部门或基层厂队、班组检查、了解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4)个别谈话。与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代表(主要为基层厂队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评价意见、本单位年度党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开展等情况。
3. 日常抽查考核结果的评分
日常抽查考核或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年度联合考核时,一并计入评分。
(1)出现“约束类”考核事项之一的,每件(次)直接扣30 分(年度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2)出现“基础管理类”考核事项的,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禁类、一般类和轻微类进行考核,具体减扣情况如下表:
类别 考核扣减分/件(次)
严禁类 6-15 分 一般类 1-5 分 轻微类 酌情扣分
(3)检查中发现的除前述(1)、(2)点所列情况以外的问题,检查部门要做好记录,并在年度联合考核中酌情扣分。被抽检单位要及时认真做好整改,年度联合考核中,对已整改落实的可不扣分,整改不到位的按标准扣分,未整改的应加倍扣分。日常抽查考核项目详见附件 1、2,未列出的纪检、组织等部分日常抽查考核项目由相应职能部门自行制订并实施。
4. 评定标准
(1)考核综合起评分为 100 分,由检查考评得分和民主测评得分及直接加、减分组成。
考核综合得分=检查考评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30%-直接减分分值+直接加分分值。
(2)年度考核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85 分及以上至 90
分(不含)为良好,70 分及以上至 85 分(不含)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3)被考核单位民主测评综合满意率低于 85%或单项满意率有五项未达到 85%的,考核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民主测评综合满意率低于 70%或单项满意率有五项未达到 70%的,不得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4)被考核单位年度党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效果明显的,可予适当加分。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作为推荐集团级“四好”领导班子、评定公司文明单位等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和其他综合类先进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作为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存档。
(三)与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挂钩,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定级的依据之一。
日常抽查考核中已被扣罚,但因同一原因直接导致考核综合得分过低需扣减年薪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处理。
六、其他
(一)在党建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和查处的案件或问题,以及执行期前发生的案件或问题在执行期限内查处的,均属本年度责任制考核范围。由本单位主动发现、查处有力、严肃责任追究、整改到位并按规定上报公司的案件和问题,考核时可不扣分。
(二)当事人的离任不影响对责任制考核单位的责任追究。
(三)本办法未尽事项及特殊情况,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定。本办法由公司党群工作部、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党群工作日常抽查考核分类表 2.工会工作日常抽查考核分类表
党建党风廉洁建设
关于实行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 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四党代会和二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国企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党建党风廉洁建设,更好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明确*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党建党风廉洁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党建党风廉洁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落实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权责统一、失责必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新要求,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集团党建党风廉洁建设,为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三条
实行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要把党建党风廉洁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企业领导班子、领导
人员目标管理,与企业发展稳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集团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第四条
建立上级党组织履行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企业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专职副书记承担党建工作直接责任、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责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逐级落实责任的党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格局,形成主题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党建工作机制。各级党建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级单位党建党风廉洁建设宏观指导,加强对本级单位党建党风廉洁建设的具体指导。
第二章
责任内容和履行
第五条
集团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具体负责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洁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负主体责任。
第六条
集团属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是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洁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带头加强党的领导、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带头建立党的建设工作联系点。党组织书记要落实好抓党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领办项目。
第七条
集团属各单位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履行企业党的建设直接责任。协助党组织书记统筹推进企业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抓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责
任追究;根据党组织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各方力量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及时掌握党的建设动态,研究问题、提出建议供党组织决策参考;组织执行党组织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
第八条
集团属各单位党组织纪委书记负责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领导本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制定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抓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提醒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做好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和集团重点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相关情况及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
第九条
集团属各单位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交叉的,依据其职责权限及工作分工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在党建党风廉洁建设中应承担的领导责任。
第十条
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党建党风廉洁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及时传达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关于党建党风廉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统战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每年至少两次召开专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洁建设的领导班子会议,分析党建党风廉洁建设状况,联系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分解细化责任,明确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党建党风廉洁建设中的职责和分工,落实领导人员“一岗双责”,
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和监督检查。
2. 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不动摇,树立“党建也是生产力”理念,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明确公司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中的法定地位,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企业改革中坚持党建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 抓好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强化政治学习和思想理论武装。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贯和武装头脑,认真贯彻“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与看齐意识。全面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促使本企业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
4. 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政治建设为首抓好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突出党性锻炼,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组织生活活力,充分发挥党内政治生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
5. 开展好基层党组织“四好四强四优”和“一企一品、一支部
一特色、一党员一闪光”品牌创建活动,认真抓好星级党支部创评活动,以活动成效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深化智慧化党建,用好管好党建管理信息系统(党建 MIS 和手机 APP),推进“指尖党建”和“指尖课堂”在基层党组织的全面应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党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不合格党员处置、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示范岗、责任区建设等工作,抓好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内关爱、党内统计等基础工作。
6. 明确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包括网络意识形态)的主动权,及时有效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确保企业和谐稳定。
7.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20 字”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审计等制度,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领导人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五铁”要求为引领,落实好“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从严教育管理、从严选拔任用、从严管理监督,努力打造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海港铁军”。深入实施“五个一”工程,贯彻落实并推进集团人才强企战略,打造行业领军人才。
8.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平稳有序、可控在控。
9.加强作风建设,带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36”条办法、上级纪委重要文件要求以及集团相关制度,
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功夫,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严肃问责,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0.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认真贯彻党建党风廉洁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不断推进企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11.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党务公开和企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权力“阳光”运行体系和机制。
12.推进“清廉国企”和“清廉海港”建设,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无盲区”深化推进年活动,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认真开展警示、示范、岗位廉洁教育。强化岗位廉洁风险排查和防范,深化企业廉洁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13.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通过效能监察、内部审计等形式,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企业实际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本运作、选人用人、市场交易、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资金使用等监管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督。加强对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
14.坚持“三个区分”原则,坚持“免责”“问责”并举,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完善澄清、挽救和保护机制;重视信访处理和纪律审查工作,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组织查处并按
规定报告;上级批转的信访件及交办的事项,按规定及时办理。
15.领导、组织并支持组织人事、党群工作、纪检监审等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支持工、团组织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促进企业和谐。
16.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健全完善组织体系,积极创新履职制度机制,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17. 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认真做好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
18. 对上级巡视、巡察、评议、党风廉洁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9. 其他根据年度党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重点要求需要纳入的内容。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十一条
在集团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集团党委其他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集团属各单位党组织应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履行党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责任情况。领导人员履行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德述法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年度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落实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党风廉洁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履行领导职责,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二)完成年度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 (三)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及规定工作内容的情况;
(四)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处工作情况; (五)完成党建主要工作、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的情况; (六)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其他根据年度党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重点要求需要纳入的内容。
第十四条
对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人员相结合,要广泛听取所在单位(部门)职工群众的意见。
第十五条
检查考核工作采取日常检查、年中抽查和年底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考核方案、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通过现场检查考评、职工满意率民主测评,结合平时在党内重要活动和纪检监察信访核查、审计调查、招投标监督、专项检查与治理等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按照公司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应及时向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反馈,考核成绩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终绩效考核
挂钩,考核权重不低于 20%,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被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解决问题,并报告整改结果。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先进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先进单位的必要条件和其他综合类先进评定以及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范围内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浙江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中所列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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