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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两新”组织党建“两个覆盖”质量专项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提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质量专项行动,规范提升我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断提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党的建设质量,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到2020年11月底,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达到100%,党的工作覆盖达到100%,确保使每名流动党员都能参加党组织活动、发挥作用,力争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能有效发挥作用,切实补短板、强弱项,努力实现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党务力量明显加强、功能作用发挥较好、基础保障更加有力的目标,以实际行动为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调研排查。各县(市、区)组织部门牵头,会同统战(工商联)、统计、商务、税务、民政、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地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于党组织关系分别隶属市、县、乡管理的,要逐一甄别归类。市直有关单位行业党委重点做好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摸排工作。对于分散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等,由工商部门进行摸排。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主要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摸排。摸排完成后,要按照经营运行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出资人(负责人)情况清、未建党组织原因清等“五个清”的要求,对原有工作台账进一步细化完善。对于非公经济组织,以县(市、区)组织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工商局(非公企业党委)和省级以上园区为单位建立台账;
对于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以党委组织部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委)为单位建立台账。市直有关单位要同步建立分类工作台账。有条件的地方,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台账动态更新。
(二)集中推进组建。坚持“五个同步”,对新成立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要坚持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时,同步做好组建准备;
生产运营时,同步开展党的活动;
年检审核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
验收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
变更撤销时,同步对党组织做出变更撤销决定。一是创新设置方式。对行业相近、区域相邻且党员人数较少的企业,进行联合组建。依托各类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众创空间、特色小镇建立一批区域性或综合性党组织,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一批行业性党组织。对流动党员超过3名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组织,鼓励组建“功能型党组织”,探索通过下派党建指导工作指导组的方式建立“功能型党组织”。二是优化组织设置。独立的法人单位应单独建立党的组织或根据工作实际建立联合党组织,努力实现职工50人以上非公企业和30人以上社会组织有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当成立党支部;
不足3名的,可联合成立党支部,原则上,每个联合党组织覆盖单位数不超过3个。每个支部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按业务或班组建立若干个党小组。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后经县级党委或党的工作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三是理顺隶属关系。全面实行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兜底管理。对于商务楼宇,根据入驻企业人员规模,探索把商务楼宇作为一个社区建制,设立商务楼宇社区党组织,由街道党工委直接领导,统筹管理服务。对于各类园区,依托园区党(工)委成立综合党委或企业党委,具体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工作,根据入驻园区企业的类型、规模、层级和分布区域,灵活设置党组织。对于商圈市场,依托街道党工委或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商圈市场建立党组织,向商圈市场内的各个商家、店铺拓展延伸。对于商会、协会等,要依托主管单位成立一批行业性党组织,强化对党建工作的领导或指导。对于互联网业,由各级互联网行业党委或网信部门承担业务监管和党建指导双重责任。对于规模较小、党员较少、从业人员流动较快的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由所在地园区党(工)委或街道社区党组织承担党建工作兜底管理责任。明确各区非公企业党委隶属关系调整为所在区委,同时各县(市、区)非公企业党委接受市非公企业党委指导;
隶属于市、县社会组织党委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时接受所在地的党委或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
(三)加强人才培养。通过多样化选用、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化激励等途径和方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各县(市、区)组织部门、产业集聚区党工委要通过多种方式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内部选举产生,注意从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中推荐人选,也可从机关干部中下派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务工作者,再通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重视选派优秀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联合党组织书记。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由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提倡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
也可以由党员工会主席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四)加大指导帮带。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或行业党委分别建立完善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按照“一人一企(社)、一人多企(社)”和专兼职相结合方式,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整合工商、民政、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等资源,重点把机关在职党员、优秀党务干部和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选进党建指导员队伍,探索优秀年轻干部到企业挂职锻炼同步指导党建工作等办法,确保9月中旬前,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实现指导工作全覆盖。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指导。对重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由专职党建指导员常驻指导;
对党建开展有困难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实行党员领导直接联系和专职党建指导员联合指导;
对活动开展较好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也可选派党建指导员专门指导。坚持党建带群建。发挥党建指导员作用,协调组建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帮助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凝聚力量、激发活力、推动发展。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行业党委要完善党建指导员职责任务、考核管理、奖惩激励、业务培训等机制,将党建指导员岗位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确保党建指导员有效发挥作用。
(五)加强党员管理。严把发展党员政治关,落实政治审查制度,强化基层党委和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推动党员发展工作更加规范、持续优化。加大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倾斜力度。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基层党组织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制度,以积分为党员和党组织评星定级,加大表彰力度,引导党员作用发挥。探索与社保信息比对等办法,精准识别、及时掌握流动党员情况,完善流动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建立“三报告”制度(外出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告去向、到新驻地后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告情况、向参加工作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身份),力争使每名流动党员都能参加党组织活动、发挥作用。进一步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六)强化政治引领。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组织中通过单独建或共享建等形式,全面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探索组建市、县(市、区)级宣讲团,采取微党课等方式强化理论武装。年底前,分层次举办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每个班次都拿出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时间,原原本本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努力在提高政治觉悟和履职能力上下功夫。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集中上党课,引导党员树立党员形象,展示党员风采,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党组织规范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党内各项基本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加大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出资人(负责人)培训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
(七)提升服务水平。根据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组织行业特点、核心业务,创新活动载体,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到“三结合”,推动党组织作用有效发挥。一是结合生产经营。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推动党建与发展深度融合、互促共赢。进一步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公开承诺等制度,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党员“亮身份、当先锋”活动,通过评选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强化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二是结合职工需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教育、人才培养、诚信建设、文化建设、矛盾化解等方面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积极争创“双强六好”先进基层党组织。根据职工的生产生活需要,开展“订单式”服务,解决党员及职工实际困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是结合地方发展。引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职工积极投身重大项目建设、脱贫攻坚、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推动有条件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以物资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扶贫等多种方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主动担当履行社会责任。
(八)强化示范带动。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要持续遴选党建基础好、示范带动强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着力打造成孵化基地,做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教育工作,同步落实区域内流动党员的接纳和服务工作。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选择“党建基础好、工作开展好、带动引领好、示范效果好”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打造成观摩学习、体验实践的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推动党建工作整体提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可依托市县委党校、产业园区,建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培训基地,经常性培训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党建指导员、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等。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大培育力度,动态掌握一批孵化基地、示范基地、培训基地。要注意总结推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为推动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市直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四级联创”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指导推动,加大人财物投入,列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扛起责任。
(二)突出问题导向。在工作推进中,要注重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缺项”“短板”“软肋”,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保证信息畅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选取一批有代表性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逐个观摩、整体提升。市委组织部将于10月份开始采取专题督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强化督促指导,定期进行通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和行业党委下发督办单,约谈有关负责人。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注意总结推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为推动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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