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 制度化, 重点解决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不彻底、 “三资”管理机构不健全、 “三资”管理不规范、 制度不健全, 纠正肆意挥霍、 贪污、 侵占、 截留挪用、 非法转让、 低价发包、 低价租赁农村集体“三资”等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落实, 注重源头治理, 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
二、 整治重点
(一)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情况。
主要包括:
是否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含延伸开展村民小组清产核资工作), 未开展或未全面完成”三资”清理村、 组的数量及原因; 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 资源、 负债清查核实情况; 资产和资源的承包、 租赁等经济合同的清理情况等。
(二)
落实“三资”监管制度情况。
主要包括:
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和市纪委、 市监察局、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精神, 制定出台本地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民主理财监督及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情况等。
(三)
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
已落实了“三资”委托代理的乡 镇, 乡 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完善和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以及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未落实“三资”委托代理的原因等。
(四)
“三资”监管信息化平台运用情况。
各乡 (镇)、 村阳光农廉网常态化运行情况。
主要包括:
农廉网建设完善情况; 农廉网信息更新情况; “三资”监管平台运用情况等。
(五)
农村集体“三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主要包括:
对群众反映的农村集体“三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是否到位, 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廉政教育是否到位等。
三、 时间步骤
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的时间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今年 8 月底结束, 分为全面自查、重点检查、 整改落实3 个阶段。
(一)
全面自查阶段(5 月至 6 月)。
各乡 镇要对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和市纪委、 市监察局、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的有关要求, 认真组织开展自查, 落实工作任务, 总结工作经验, 找准问题, 分析原因, 及时整改, 真正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自查面必须达到 100%, 并形成自查总结书面材料于 6 月 20 日前分别报市农业局(经管站)
和市纪委(廉政办)。
(二)
重点检查阶段(7 月)。
市纪委、 市监察局、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将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自查情况, 结合群众信访举报, 对社会反映比较集中、 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 对各乡 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三)
整改落实阶段(8 月)。
对于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明确整改时限, 确保整改到位。
各乡 镇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于 2014 年 8 月 10 日前分别报市农业局(经管站)
和市纪委(廉政办)。
四、 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 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协调, 重点查处违反“三资”管理的人和事; 市农业局及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负责做好“三资”的日常管理、 业务指导等; 市财政局负责对“三资”的财政监督, 并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对村集体会计的指导服务。
五、 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 注重工作实效。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认真抓好自查和整改。
既要治理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又要健全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科学化。
(二)
严明纪律, 强化责任追究。
各乡镇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农村集体“三资”处置不规范、制度不完善、 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在专项治理期间要整改到位; 属违纪的, 给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 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整治不力,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乡镇、 村, 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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